- 索引号20240913-173150-31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7-11-2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民主街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第三期)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着力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推动弥勒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33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规定,弥勒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弥勒市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民主街片区(弥勒印象)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本项目征收范围分为一、二、三期进行:
第三期范围:东至仕金街、西至环城西路、北至民主街、南至环城南路。
具体范围详见弥勒市民主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四至界限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人:弥勒市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部门:弥勒市弥阳镇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弥勒市民主街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时限:2017年10月15日起。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持相关证件到环城南路民主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并交付拆除。
七、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在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中,被征收人可随时向民主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咨询、投诉、举报。
联系电话:0873-6167667
特此公告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