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mzzj/2025-00017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3-1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400000
弥勒市民政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弥勒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社会救助资金;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全市行政区域和地名工作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承担协调处理毗邻县(市)间的县(市)界线争议,调处乡镇(街道)边界线争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对乡镇(街道)边界线争议行使裁决权;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负责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地名区划资料信息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和统计、验收、上报工作。
(5)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规划和管理。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8)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9)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1)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和养老服务科)、基层政权科(社区治理科和区划地名科)、规划财务与人事科。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弥勒市救助管理站(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2.弥勒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3.弥勒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弥勒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4.弥勒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弥勒市社会福利院)(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5.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市民政局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破解民生难题,扎实做好低收入人群生活保障,着力扩大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全市民政民生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发展。
(一)强基础,配强救助队伍。社会救助工作的有序开展关键在于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基层的人员配备,尤其是乡镇的人员,充实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整体的思想业务素质。建立定期培训机制,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培训,使社会救助工作者思想过硬,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同时建立教育奖惩机制,真正做到权责明晰、功过分明、奖惩有据,充分调动积极性;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求创新,探索“物质+服务”模式。为统筹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为有需要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提供针对性的照护服务、生活服务、关爱服务,切实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恢复正常生活、实现自我发展。
(三)以项目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根据重点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2025年完成红河州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主体浇筑及墙体支砌工程,累计完成投资5985万元;争取到500万余元创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积极配合做好弥勒市朋阳康养项目前期工作。
(四)持续加强民政领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推动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食品安全以及民政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推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高龄独居留守老人、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人群安全风险防控、困难救助帮扶,做好民政领域舆情监测、信访矛盾化解,坚决防范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确保民政系统安全运行。
(五)加快殡葬改革工作推进力度,确保殡葬改革工作落实落细。一是加强对节地生态安葬的宣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上通过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发布信息,线下组织社区讲座、文化展览等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强化宣传引导,宣传节地生态安葬的重大意义、法规政策和实践成果。同时,发挥党员干部在节地生态安葬方面起到表率作用,通过党员干部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变观念,逐步提高群众对节地生态安葬的知晓率和接受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二是持续开展“活人墓”清理整治工作。继续把开展“活人墓”清理整治工作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大力开展“活人墓”清理整治。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取缔非法治丧场所、打碑造墓、棺木制售作坊、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等清理整治工作。三是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工作责任落实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扬殡葬改革政策和先进典范。四是督促各乡镇(街道)要强化责任落实,压实村(两委委员)、组干部责任,克服“老好人”思想,对有过世人员村组干部第一时间入户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和殡葬服务工作;五是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移风易俗的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以榜样的力量推进丧葬习俗改革。同时,鼓励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2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7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5961532.7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5961532.7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000449.70元,上升17.97%,主要原因为殡葬改革,殡葬事业发展经费项目资金增加5580100.00元,困难群众及老年人补助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5961532.70元,其中:本年收入45961532.7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961532.7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000449.70元,上升17.97%,主要原因为殡葬改革,殡葬事业发展经费项目资金增加5580100.00元,困难群众及老年人补助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部门财务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5961532.7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5961532.70元,其中:基本支出8871986.5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2721.50元,上升0.14%,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工资晋升,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356949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93082.00元,上升18.58%,主要原因为殡葬改革,殡葬事业发展经费项目资金增加5580100.00元,困难群众及老年人补助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具体明细如下:
208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1956582.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208类02款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239154.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90324.00元,主要用于行政离休人员的工资支出;
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0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1331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49300.00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208类10款01项儿童福利支出99900.00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支出;
208类10款02项老年福利支出5315300.00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支出;
208类10款04项殡葬支出9096716.50元,主要用于殡葬在职人员的工资及日常基本支出,殡葬改革项目经费支出;
208类11款07项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助支出11099200.0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的护理补贴支出;
208类19款01项城市生活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2133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补助支出;
208类19款02项农村生活最低生活保障支出75603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补助支出;
208类20款01项临时救助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08类20款02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72000.00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支出;
208类21款01项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11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类21款02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0009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类25款01项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43600.00元,主要用于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其次是“揭批查”和“两案”人员困难生活补助支出;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30884.00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0348.00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39013.20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416.00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费支出。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592985.00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在此预算中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在此预算中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在此预算中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33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5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9836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590000.00元,增长1135.7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弥勒市民政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弥勒市民政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260人次。
与上年对比2025年公务接待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弥勒市民政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590000.00元,增长1445.4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3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3500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240000.00元,增长218.18%。共计划购置公务用车5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增加原因:2025年弥勒市殡葬改革,殡葬业务需要新增购置车辆5辆,新增车辆需要运行维护费,原保有车辆车况严重老化,维修成本和油量消耗增加,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共计8个,具体项目绩效目标明细情况为:
(一)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经费。
项目目标: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特困人员供养金由市民政局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账户。
三级指标:城市特困供养对象人数40人、城市特困供养金发放金额554880.00元市级配套20%(111000.00元)、城市特困供养对象救助覆盖率100%、资金按时发放率100%,社会公众满意度95%。
发放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全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56.00元/人/月。
2.照料护理一档 995元/人/月,二档49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99.00元/人/月。
3.照料护理补贴(分散供养)标准:一档(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179.0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5.0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0.00元/人/月。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经费。
项目目标:《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5〕95号第十二条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特困人员供养金由市民政局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账户。
三级指标: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人数1510人、农村特困供养金发放金额20004480.00元,市级配套20%(4000900.00元)、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救助覆盖率100%、资金按时发放率100%,救助对象的满意度90%。
发放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全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56.00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全州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一档995.0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98.0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99.00元/人/月。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179.0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5.0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0.0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发放受益人次18120人次。
(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
项目目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应救尽救,保障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三级指标:城市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人数2100人、市级配套城市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金额1213300.00元、城市低保对象救助覆盖率100%、城市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及时率100%、城市低保保障金发放受益人次25200人、救助对象满意度95%。
发放标准:城市低保对象月保障标准735元/人/月。
(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
项目目标: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三级指标:农村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人数15724人、市级配套农村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金额7560300.00元、农村低保对象救助覆盖率100%、农村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及时率100%、农村低保保障金发放受益188688人次、救助对象满意度95%。
发放标准:
全州农村低保A类补助水平实行顶标发放,即534元/人/月;全州B类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不低于305元/人/月;全州C类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不低于206元/人/月。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
项目目标: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级指标:发放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11210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金额12332400.00元,市级配套90%(11099200.00元)、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救助对象覆盖率100%、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100%、困难残疾人补贴两项发放受益134520人次、补助对象满意度95%。
发放标准:
一级残疾月补助护理费100元/人/月、二级残疾月补助护理费9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月补助标准90元/人/月。
(六)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
项目目标:解决高龄老人的部分困难,使高龄老年人真正享受到党的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发放方式:通过银行代发到高龄老人账户内。
三级指标:高龄老年人补贴人数12567人、市级配套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金额5315300.00元、高龄老年人补贴对象覆盖率100%、社会化发放率100%、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受益150804人次、社会公众满意度95%。
发放标准:
80-99周岁高龄老年人补贴月保障标准50元/人/月、100周岁高龄老年人补贴月保障标准600元/人/月、九九敬老节慰问暂定标准300元/人。
(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经费。
项目目标: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贯彻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切实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三级指标:“三类儿童”救助人数130人、市级配套“三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发放金额99900.00元、“三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覆盖率100%、补助资金发放的及时率100%、“三类儿童”保障金发放受益1560人次、救助对象满意度95%。
发放标准:“三类儿童”分散供养标准1350元/月/人。
(八)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经费。
项目目标:为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级指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发放人数100人、市级配套发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172000.00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覆盖率10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性10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受益人次100人、救助对象满意度90%。
救助标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标准是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结转结余: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5.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00893.00元,主要用于部门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包括单位日常公用支出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与上年对比增加1359231.00元,主要原因是殡葬改革,单位需要新购5辆业务用车,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弥勒市民政局资产总额109438804.94元,其中,流动资产23026328.53元,固定资产67278081.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085934.69元,无形资产502063.00元,公共基础设施8546397.15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291782.3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938888.1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34000.00元,其中出租资产12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3400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5年弥勒市民政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元,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元。
(五)弥勒市民政局2025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说明
根据《弥财发〔2025〕20号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的通知要求,2025年只是由州(市)、省直管县自主选择预算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项目实行项目文本公开,因此,本部门2025年无项目文本公开。
(六)其他空表说明
根据预算,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政府性基金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为空表。
第二部分 弥勒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