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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mzzj/2026-00011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3-2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2026年预算公开

附件1


弥勒市民政局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弥勒市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支出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社会救助资金;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全市行政区域和地名工作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承担协调处理毗邻县(市)间的县(市)界线争议,调处乡镇(街道)边界线争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对乡镇(街道)边界线争议行使裁决权;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负责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地名区划资料信息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和统计、验收、上报工作。

(5)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规划和管理。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8)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9)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1)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区划地名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老龄办工作科)、规划财务与人事科、行政执法科。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弥勒市民政局(本级)

2.弥勒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弥勒市社会福利院)

3.弥勒市救助管理站

4.弥勒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弥勒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5.弥勒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6.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6年,弥勒市民政局将以“补短板、强弱项、创特色”为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救助政策衔接。探索发展“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提升救助效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形成多元合力。

二是在构建普惠优质养老格局上展现新作为。持续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提质改造。深化“智慧养老”应用,拓展服务内容和覆盖范围。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提升服务质量。

三是在优化基本社会服务供给上满足新期待。深入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提升殡葬服务管理水平。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织密儿童关爱保护网络。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倡导文明新风。规范区划地名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在强化民政综合能力保障上达到新水平。加快推进“智慧民政”一体化平台建设,提升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持续加强民政干部队伍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民政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2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5人。

车辆编制18辆,实有车辆18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9478658.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9317358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613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517125.30元,上升7.65%,主要原因为2026年农村低保预算资金同比上年增加,导致经费预算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9317358.00元,其中:本年收入49317358.0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317358.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355825.30元,上升7.30%,主要原因为2026年农村低保预算资金同比上年增加8709700.00元,导致经费预算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9478658.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9317358.00元,其中:基本支出7928415.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43571.5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同比上年行政人员退休1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4004318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4828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2026年农村低保预算资金同比上年增加,导致经费预算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具体明细如下:

208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1828083.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208类02款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467293.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5752.00元,主要用于行政离休人员的工资支出;

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2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09942.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类10款01项儿童福利支出84480.00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支出;

208类10款02项老年福利支出5328300.00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支出;

208类10款04项殡葬支出3543085.00元,主要用于殡葬在职人员的工资及日常基本支出,殡葬改革项目经费支出;

208类10款06项养老服务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县域养老服务提升项目资金支出;

208类11款07项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助支出11313000.0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的护理补贴支出;

208类19款01项城市生活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6199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补助支出;

208类19款02项农村生活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6270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补助支出;

208类20款01项临时救助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08类20款02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72000.00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支出;

208类21款01项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1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类21款02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1675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类25款01项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39060.00元,主要用于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其次是“揭批查”和“两案”人员困难生活补助支出;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5025.00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71648.00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5253.00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624.00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费支出。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621213.00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在此预算中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在此预算中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在此预算中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53500.00元,较上年减少76500.00元,下降4.4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弥勒市民政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弥勒市民政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8500.00元,较上年减1500.00元,下降5.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本年“三公”经费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弥勒市民政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25000.00元,较上年减少75000.00元,下降4.4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1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0元,下降14.8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5000.00元,增长41.6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5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

增加原因:2026年弥勒市殡葬中心持续推行殡葬改革工作,殡葬业务需要新增购置车辆5辆,新增车辆运行维护费,原保有车辆车况严重老化,维修成本和油量消耗增加,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共计7个,具体项目绩效目标明细情况为:

(一)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经费。

项目目标: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特困人员供养金由市民政局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账户。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特困人员救助人数,应保尽保。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发放及时率=95%。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受助人员政策知晓率;=85%。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满意度;救助对象满意度〉=90%。

发放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全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96.00元/人/月。

2.集中照料护理一档 1080元/人/月,二档54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325.00元/人/月。
3.分散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195.0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15.0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5.00元/人/月。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经费。

项目目标:《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5〕95号第十二条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特困人员供养金由市民政局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账户。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特困人员救助人数,应保尽保。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发放及时率=95%。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受助人员政策知晓率;=85%。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满意度;救助对象满意度〉=90%。

发放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全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96.00元/人/月。

2.集中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全州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一档1080.0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540.0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325.00元/人/月。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195.0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15.0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5.0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发放受益人次20400人次。

(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

项目目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应救尽救,保障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低保对象人数,应保尽保。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上年。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发放及时率=95%。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受助人员政策知晓率;=85%。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满意度;救助对象满意度〉=90%。

发放标准:基础补助部分:2000人×490.71元/人/月;提高补助部分:2000人×22元/人/月。

(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

项目目标: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低保对象人数,应保尽保。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100%。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发放及时率=100%。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85%。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满意度;救助对象满意度〉=90%。

发放标准:

基础补助部分:全州农村低保A类补助水平实行顶标发放,即560元/人/月;全州B类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不低于315元/人/月;全州C类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不低于265元/人/月。

提高补助部分:全州农村低保A类补助水平实行顶标发放,即30元/人/月;全州B类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不低于15元/人/月;全州C类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不低于15元/人/月。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

项目目标: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发放人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410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040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发放标准,困难残疾人90元/月,一级重度残疾人100元/月,二级重度残疾人90元/月。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100%。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贴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项目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满意度;救助对象满意度〉=85%。

(六)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

项目目标:解决高龄老人的部分困难,使高龄老年人真正享受到党的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发放方式:通过银行代发到高龄老人账户内。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80-99周岁发放人次,13517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100周岁及以上发放人次,29人。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认定准确率,=100%。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发放及时率=95%。

产出指标-社会效益-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85%。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满意度;补助对象满意度〉=85%。

发放标准:

80-99周岁高龄老年人补贴月保障标准50元/人/月、100周岁高龄老年人补贴月保障标准600元/人/月、九九敬老节慰问暂定标准300元/人。

(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经费。

项目目标: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贯彻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切实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人数,100人。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100%。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发放及时率=95%。

产出指标-社会效益-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85%。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

发放标准:“三类儿童”分散供养标准1370元/月/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结转结余: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5.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26445.00元,主要用于部门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包括单位日常公用支出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与上年对比减少1374448.00元,主要原因是殡葬改革,单位新购5辆业务用车2025年预算在运转经费中支出,2026年新购车辆预算在项目中支出导致公用经费减少。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2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900.00元,主要原因为运转经费安排有限,委托业务费减少。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弥勒市民政局资产总额127754178.92元,其中,流动资产9751901.24元,固定资产73985204.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2862886.93元,无形资产1154186.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394021.29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1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3400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五)公开空表说明

根据预算,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第二部分 弥勒市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