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mzzj/2026-00093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10-2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弥勒市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据国家和省、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社会救助资金;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政策;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老龄事业发展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5)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8)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9)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规划和管理。
(10)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全市行政区域和地名工作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承担协调处理毗邻县(市)间的县(市)界线争议,调处乡镇(街道)边界线争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对乡镇(街道)边界线争议行使裁决权;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负责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地名区划资料信息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和统计、验收、上报工作。
(11)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负责市级相关行业协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
(12)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区划地名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老龄办工作科)、规划财务与人事科、行政执法科。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弥勒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弥勒市社会福利院)(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2.弥勒市救助管理站(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3.弥勒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弥勒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4.弥勒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5.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25年度纳入弥勒市民政局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弥勒市民政局(本级)
弥勒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弥勒市社会福利院)
弥勒市救助管理站
弥勒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弥勒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弥勒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
本单位机构情况与上年同期无增减变动。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8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5人(离休0人,退休35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三、2025年度重点工作概述
(一)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筑牢“难有所帮”民生底线。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持续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一是保障标准稳步提高。2025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8928元和6720元,同比分别提高1.2%和5%;农村低保A补助到每人每月560元,B、C类分别提高到315元和26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68元。截至12月,最低生活保障累计救助21.52万人次支出保障金7701.5万元;特困人员累计救助1.92万人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和照料护理补贴2044.63万元;实施城乡临时救助1638户1733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85.77万元。二是监测预警及时主动救助。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比对机制,长期与医保、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保持数据交换,对疑似符合救助条件或疑似应当退出保障的情况发出预警信息,形成监测预警、乡镇核实、及时动态管理的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机制,2025年发出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预警信息12469条,及时走访核实困难群众情况并开展动态管理,结合数据预警和走访排查,将2240人纳入低保和特困保障范围,实施临时救助1733人次,1608人给予退出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主动救助。
(二)构建普惠优质养老服务体系,助力“老有所养”迈出新步伐。
始终将养老服务发展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民生福祉的关键举措,系统谋划,全域推进。一是服务网络持续健全。全市建成养老服务设施64个,含14个养老机构、5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互助站),城乡社区覆盖率分别达100%、95%。红河州老年养护院等重点项目加速推进,福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古城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即将投用。二是养老试点创新突破。作为全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四大核心项目成效凸显:中心敬老院提质改造完成67间失能照护专区及无障碍设施安装,年底竣工后将申报四级养老机构;智慧养老平台完成市级指挥中心及452户特困老人视频监控安装,年内实现“一键呼叫”全覆盖;培训养老从业者及家属324名,专业能力显著提升;80户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完成评估,12月底前竣工。三是服务惠民更实。2025年投入30万元开展居家上门服务7013人次,满意度92%;争取上级资金245万元,进行700户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落实高龄津贴721.44万元、困难老人服务补贴78.44万元;22名失能老人入住机构集中照护,发放补贴27.53万元;补助5家养老机构运营补贴77.98万元,入住率从65%提至88%。投入25万元开展特殊困难老人、留守老人及“一老一小”巡访,完成留守老人探访2528人次。
(三)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促进“共治共享”取得新进展。
聚焦群众关切,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不断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一是殡葬改革有序推进。投入251万余元用于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严格控制殡葬用品进销差率不超过 25%,推出9项便民服务举措与12项服务免费措施,截至2025年10月,累计为群众减轻殡仪服务费用、公墓租赁“选墓、安葬”服务费用共计30.73万元,切实减轻群众治丧经济负担。二是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有序推进。通过红河州融媒体中心“地名里的红河”专题:发布千年部落名,今朝康养城—解码弥勒的地名印记与时代新韵,完成虹溪—巡检线、巡检—竹园线、五山—西一线、虹溪—竹园线5条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三是婚姻登记服务优化升级。顺利实施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大力开展婚俗改革宣传倡导,全面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七夕为12对新人举办“云尚有礼 彩云之恋—‘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集体婚礼”,为全市婚俗改革注入鲜活力量。截至12月22日办理结婚2662对、离婚1089对,登记合格率100%。四是特殊群体关爱保障有力。严格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截至12月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246.413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22710人次227.1万元,二级47563人次428.067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5694人次591.246万元。扎实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截至12月实施救助63人次。完成五一节假日、6.19全国救助开放日活动、9.3阅兵、国庆中秋等重大节庆、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救助任务。
(四)提升基本社会服务供给能力,回应“群众期盼”展现新作为。
着眼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民政服务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一是儿童福利保障坚实有力。适度提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供养、散居分别提至2010元/月、1370元/月),截至12月,累计发放儿童生活救助金1527.94万余元,惠及4.5万余人次(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他、低保、残疾),孤儿助学金27人次6.75万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持续织密,投入31万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关爱儿童10000余人次。二是慈善事业功能充分发挥。规范慈善组织管理,开展常态化服务,改善民生福祉。今年以来投入福彩公益金55万元实施“钱王慈善·炽城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向省州民政部门争取省、州福彩公益资金32万元,开展省级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和支持基层民政服务站建设,三是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做好192家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监管工作。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发挥优势,支持社会组织“走出去”,加大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投入福彩公益资金37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服务项目和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开展“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项目。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因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54,009,537.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009,249.07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88.04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3,004,545.49元,下降25.6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3,004,339.07元,下降25.60%;无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206.42元,下降41.7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补助资金减少;2024年度支出含上级补助红河州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的支出,本年度无此项目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54,010,094.73元。其中:基本支出9,562,161.97元,占总支出的6.21%;项目支出144,447,932.76元,占总支出的93.7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3,003,493.41元,下降25.6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5,271.38元,增长1.54%;项目支出减少53,148,764.79元,下降26.9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补助资金减少;2024年度支出含上级补助红河州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的支出,本年度无此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62,161.9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647,136.38元,占基本支出的90.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15,025.59元,占基本支出的9.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4,447,932.7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337060.91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残疾人两项补贴12,464,130.00 元,主要用于发放2025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彩票公益宣传和市场维护经费 177,604.08元,主要用于开展慈善事业发展工作。
3.社工站建设补助80,000.00元,主要用于社工站建设补助。
4.弥阳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127,800.00元,要用于弥阳社工站建设补助。
5.孤儿助学金71,5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孤儿助学工作。
6.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118,0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火化补助。
7.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90,000.00元,主要用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经费。
8.老年幸福食堂130,000.00元,主要用于支持开展老年幸福食堂的机构运行补助资金。
9.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和留守儿童巡访项目50,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留守老人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巡访和探访服务项目工作。
10.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改造、扩建悼念厅建设项目款250,000.00元,主要用于殡葬服务中心改造、扩建悼念厅建设资金支出。
11.养老机构消防改造补助经费910,000.00元,主要用于上海洪天弥勒养老院和云南博康弥勒养生护理院消防改造补助。
12.婚姻规范化试点建设 136,088.40元,主要用于婚姻家庭辅导项目款、2024年七夕集体婚礼活动筹办服务费、2024年5.20太平湖集体婚礼暨揭牌仪式活动筹办服务费及太平湖公园式婚姻登记处制作安装费。
13.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项目29,79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14. 生态葬式葬法补助2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2025年节地生态安葬现场筹备工作经费。
15. 弥勒市民政局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3,612,414.60元,主要用于中心敬老院提质改造、课题研究经费、弥勒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养老服务人才对外培训、居家养老服务支出。
16.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点项目219,92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款支出。
17.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项目744,000.00元,主要用于弥勒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款支出。
18.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补助346,256.00元,主要用于2024年困难家庭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款
19.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2,419,600.00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2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65,340,98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低保金。
2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1,670,35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低保金。
22.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及照料护理补贴649,726.00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及照料护理补贴。
23.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及照料护理补贴 19,883,765.00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及照料护理补贴。
24.城乡临时救助金4,576,550.00元,主要用于城乡临时救助支出。
25.流浪乞讨救助金13,439.76元,主要用于救助管理站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
26.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1,643,839.05元,主要用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27.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中央资金297,524.00元,主要用于经济困难低保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支出。
28.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2,148,983.00元,主要用于补助养老服务机构2024年—2025年10月运营补贴服务支出。
29.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贴7,213,250.00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支出。
30.九九敬老节慰问金 49,556.00元,主要用于开展2025年度“九九敬老节”走访百岁老人慰问活动经费。
31.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784,150.00元,主要用于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32. 殡葬事业发展经费6955241.86元,主要用于殡葬中心编外人员的工资及社保费、殡仪馆设施设备购置、殡仪馆专用车辆运行维护费、殡仪馆和公墓专用材料购置、扩建改造、悼念大厅建设项目支出、节地生态安葬墓穴材料采购、公墓绿化养护项目及维修维护工时费等殡葬服务工作支出。
33.信创项目经费 97,532.00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台式电脑。
34.弥勒市政府拖欠账款项目经费 107,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与救助管理站项目室外景观工程尾款。
35.民政机构运转工作经费217,466.60元,主要用于支付民政机构运转工作经费。
36.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补助57,915.50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开展“一老一小”“一残一困”项目经费。
37.殡葬中心火化炉及尾气处理设备150,000.00元,主要用于殡葬中心购买火化炉及尾气处理设备。
38.红河州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资金593,060.91元,主要用于红河州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944,738.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1%。与上年相比减少57,693,674.91元,下降28.19%,完成年初预算的292.4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5,657,055.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12%,完成年初预算的298.16%。主要包括20802款“民政管理事务”支出7,376,527.84元,用于民政机关运行、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民政其他事务等支出;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074,775.17元,用于民政局行政事业离退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20808款“抚恤”支出111,078.78 元,用于离休干部死亡抚恤支出;20810款“社会福利”支出22,458,046.88元,用于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养老服务及社会福利事业的相关支出;20811款“残疾人事业”支出12,464,130.00 元,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20819款“最低生活保障”支出77,011,330.00 元,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0820款“临时救助”支出4,589,989.76元,用于全市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821款“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0,533,491元,用于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和照料护理补贴支出;20825款“其他生活救助”支出37,686.00 元,用于全市老乡干部生活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困难救助资金上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及财政返还殡葬事业发展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691,127.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完成年初预算的86.2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57,9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38,5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完成年初预算的90.8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30,000.00元,决算为1,544,851.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3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440,658.10元,增长1,382.68%。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000.00元,决算为1,194,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7.29%,完成年初预算的88.4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0元,决算为337,744.5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86%,完成年初预算的96.5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3,10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85%,完成年初预算的43.69%。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94,0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46,202.10元,增长268.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56.00元,增长3.6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10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456.00元,增长3.6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44,851.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3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440,658.10元,增长1382.6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000.00元,决算为1,194,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0元,决算为337,744.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3,10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69%。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简公务用车使用频率。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4,0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46,202.10元,增长268.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56.00元,增长3.6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10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殡葬服务中心根据弥机函〔2024〕9号文件批复,2025年度新购入5辆业务车辆,导致车辆购置费较上年增加,车辆新增和原车辆车况老化导致车辆运行维修的成本增加 ;公务接待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增加,导致接待费用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5辆。具体购置5辆业务车辆导致购车费增加,原车辆老化导致运行维修的成本增加等情况。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本年度养老产业发展,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殡葬改革公车使用频率高、公务车辆老化维修成本高。本年度新购入5辆业务车辆,导致购车费增加。本年度养老产业发展,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接待较上年增加,导致接待费增加。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4,179.93元,比上年增加233,196.93元,增长34.24%,主要原因是财政精简机关日常运转公用经费预算,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88,730.31 元、印刷费16,000.00 元、水费37,500.00 元、电费20,000.00 元、邮电费10,000.00 元、差旅费74,100.00 元、维修(护)费46,907.91 元、租赁费3,392.40 元、会议费5,859.00 元、公务接待费8,105.00 元、委托业务费58,400.00 元、工会经费64,213.0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6,712.46 元、其他交通费用111,049.00 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10.85 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弥勒市民政局资产总额137,152,685.03 元,其中,流动资产10,923,257.40 元,固定资产73,985,204.75 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3,062,886.93 元,无形资产1,154,186.00 元(净值),其他资产8,027,149.95 元(净值)。与上年109,438,804.94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713,880.09元,较上年增长25.32%。其中固定资产与上年67,278,081.57元相比增加6,707,123.18元,较上年增长9.97%。处置房屋建筑物741.40 平方米,账面原值4,948,103.60 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16,985.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往期废铁处理收入),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185.00 元;出租房屋1,000.00 平方米,账面原值1,989,267.38 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4,000.00 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72,513.0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95,245.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49,090.69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28,176.9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3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4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财政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部门决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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