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73941-192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3-15
- 有效性有效
关于弥勒市巡检司镇大平滩代建华采石场采矿许可证遗失补办的公告
弥勒市巡检司镇大平滩代建华采石场因自身原因,将持有的“弥勒市巡检司镇大平滩代建华采石场”采矿许可证正、副本遗失,现向我局申请补办并延续。采矿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采矿权人:弥勒市巡检司镇大平滩代建华采石场
矿山名称:弥勒市巡检司镇大平滩代建华采石场
采矿许可证号:C5325262009077130027938
有效期限:2015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1日
矿区面积:0.0578平方公里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该采矿许可证遗失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书面告知弥勒市自然资源局矿政科,若公告期内无异议,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为其补办采矿许可证。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