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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73948-036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6-2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拟列入自行废止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矿产资源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云南省弥勒县卫海母乃铅锌多金属矿详查等5个探矿权和弥勒县者左采石场1个采矿权,在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依法申请办理矿业权延续登记手续,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自行废止,现予以公告。

  矿业权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873-6127698。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按照程序和发证权限上报矿业权审批登记机关列入自行废止名单。

  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因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而免除。

  特此公告

 

  附件:1.《弥勒市勘查许可证拟列入自行废止名单》(第二批)

      2.《弥勒市采矿许可证拟列入自行废止名单》(第二批)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