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74024-40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9-07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弥勒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地块规划经济指标确定的公示
确定原因: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完善东风韵特色小镇功能。现对弥勒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地块规划经济指标确定如下。
公示内容:
1.规划条件:
(1)规划用地面积:82564.48 平方米。
(2)用地使用性质:居住用地。
(3)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 1.0—1.7;建筑密度≤30%。
(4)建筑限高:≤36 米(且绝对高程不大于 1483.3m)。
(5)绿地率:≥30%。
(6)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满足上位规划要求,毗邻次干道的建筑退道路红线 5 米;毗邻居住、商业等用地的退用地红线不小于 3 米且满足日照要求;毗邻公用设施的按照相关规范退距;毗邻绿地河流等按照绿线规定退距。
(7)建筑采光间距:满足日照要求。
(8)停车数量:1.0 个车位/100 ㎡地上建筑面积。
(9)商业配套比例:≤30%。
(10)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应配置社区服务站、文化活
动站、小型多功能运动(球类)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社区商业网点(超市、药店、洗衣店、美发店等)、生活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配建。
公示单位: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1.弥勒市人民政府网;2.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公示栏;3.调整地块位置。
公示时间:2021年9月7日——2021年10月7日。
意见反馈: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规划指标调整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2.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至公示期届满后3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通信地址:弥勒市城市规划展览馆二楼(弥勒市规划中心),联系人:王晨瑞,联系电话:0873-6182198。
附件:1.地块位置图
2.地块分图则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