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74059-094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10-0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可邑养老公寓帐篷酒店建设项目的公示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9月9日对弥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违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2015年8月,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西三镇蚂蚁村委会可邑村小组集体土地建养老公寓帐篷酒店,违法占地面积16.94亩,从而造成违法占地的事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
2、接受调查通知书一份;
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一份;
4、相关资料等。
我局已于2019年9月10日依法向该(公司)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该(公司)在规定时日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决定处罚如下: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6.94亩,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该(公司)应当在十五日内自行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9月10日弥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督大队于2019年9月11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弥自然资执罚〔2019〕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弥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退还非法占用西三镇蚂蚁村委会可邑村小组集体土地16.94亩,我局于2019年2月1日对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并进行了封存,2019年9月17日对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没收,又于2020年6月22日将没收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西三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地址: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弥勒市吉山南路175号)
电话:0873-6125121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