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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74106-178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3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弥勒市城市规划区与竹园镇等十二个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成果公告

 

  为加强全市土地价格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实现土地的优化利用。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关于实施<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通知》(云国土资用﹝2015﹞46号)文件要求,结合弥勒市实际,我市于2019年1月对弥勒市城市规划区与竹园镇等十二个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集镇规划区开展了新一轮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现成果已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验收,并经市人民政府弥政复〔2020〕104号批准向社会予以公布,公布实施基准日为2021年1月1日起,原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同时废止。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弥勒市城市规划区与竹园镇等十二个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一览表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