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73753-130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2-22
- 有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杨淑之、赵瑞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兹有杨淑之、赵瑞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弥勒市弥阳街道依云时光5幢1单元40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弥勒市不动产权第0006530号,不动产单元号:532526101212GB00004F00060041,房屋面积:
91.46㎡,分摊土地面积:59.4㎡,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权属性质:出让,共有情况:按份共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3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弥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予以补发。
上述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淑之 赵瑞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