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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73850-399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02
  • 有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云南通印股份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兹有云南通印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弥阳街道湖泉生态园西南片区湖泉金秋·旅游小镇E区51幢6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房屋所有权证号:弥勒市房权证【2015】字第00041762号,面积:397.89㎡,,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即20242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弥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予以补发。

    上述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云南通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