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821-015015-96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12-28
- 有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红河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兹有红河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弥勒市弥阳镇白蜡园村以南(红河春天客户服务中心)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云(2020)弥勒市不动产权第0005644号,不动产单元号:532526101104GB00227F02140001,房屋面积:3462.02㎡,分摊土地面积:0㎡,用途:商业服务,土地权属性质:其他商服用地,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弥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予以补发。
上述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红河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