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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229-210041-97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08
  • 有效性
    有效

姜云仙、姜云庭、姜云玲、姜云春、姜云宏房产证已办理转移登记,土地证未办理转移登记公告

房产证已办理转移登记,土地证未办理

转移登记公告

兹有姜云仙、姜云庭、姜云玲、姜云春、姜云宏20101继承姜荣鑫所有的,位于弥勒市弥阳街道吉山社区一组的房屋,已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持有弥勒县房权证[2010]字第0020733房屋所有,弥勒县房[2010]共字第00016690号、弥勒县房[2010]共字第00016691、弥勒县房[2010]共字第00016692号、弥勒县房[2010]共字第00016693共有权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转移,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弥集用(2009)第0210,土地使用权人为姜荣鑫

姜荣鑫(已故),现姜云仙、姜云庭、姜云玲、姜云春、姜云宏持有弥勒县房权证[2010]字第0020733房屋所有,弥勒县房[2010]共字第00016690号、弥勒县房[2010]共字第00016691、弥勒县房[2010]共字第00016692号、弥勒县房[2010]共字第00016693共有权证申请换发土地和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弥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5个工作日2023928内无异议,我中心将按照姜云仙、姜云庭、姜云玲、姜云春、姜云宏单方申请为其办理换发土地和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弥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北路新政务服务管理局)不动产1、2、3、4号窗口

联系方式:0873-6161178

特此公告!

                 弥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