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229-210041-97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09-08
- 有效性有效
姜云仙、姜云庭、姜云玲、姜云春、姜云宏房产证已办理转移登记,土地证未办理转移登记公告
房产证已办理转移登记,土地证未办理
转移登记公告
兹有姜云仙、姜云庭、姜云玲、姜云春、姜云宏,2010年1月继承姜荣鑫所有的,位于弥勒市弥阳街道吉山社区一组的房屋,已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持有弥勒县房权证[2010]字第0020733号房屋所有,弥勒县房[2010]共字第00016690号、弥勒县房[2010]共字第00016691、弥勒县房[2010]共字第00016692号、弥勒县房[2010]共字第00016693号共有权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转移,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弥集用(2009)第0210号,土地使用权人为姜荣鑫。
因姜荣鑫(已故),现姜云仙、姜云庭、姜云玲、姜云春、姜云宏持有弥勒县房权证[2010]字第0020733号房屋所有,弥勒县房[2010]共字第00016690号、弥勒县房[2010]共字第00016691、弥勒县房[2010]共字第00016692号、弥勒县房[2010]共字第00016693号共有权证申请换发土地和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弥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5个工作日(2023年9月28日)内无异议,我中心将按照姜云仙、姜云庭、姜云玲、姜云春、姜云宏单方申请为其办理换发土地和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弥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北路新政务服务管理局)不动产1、2、3、4号窗口
联系方式:0873-6161178)
特此公告!
弥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