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229-211109-72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09-15
- 有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土地证)-朱瑜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兹有朱瑜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弥勒市弥阳街道王炽路二期5幢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土地证颁发号:弥国用(2008)字第0857号,宗地号:101-0A-06-557F056022,宗地面积:20.80㎡,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72-10-15,证书编号:01264543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弥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予以补发。
上述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瑜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