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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229-212653-33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01
  • 有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埴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兹有刘埴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弥勒市弥阳街道治庭街153号附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遗失,证书号:弥国用(1995)字第0202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7㎡,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9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弥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予以补发。

上述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埴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