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229-212655-35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01
  • 有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施红翠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兹有施红翠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弥阳街道治庭街153号附3号《房屋共有权证》遗失,共有权证号:弥勒县房权证[2004]共字第00007005号,住宅面积:127.78㎡,非住宅面积:5.61,共有情况:共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共有权证》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9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弥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予以补发。

上述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施红翠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