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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73323-566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6-21
  • 有效性
    有效

唐红/李明忠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兹有唐红、李明忠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弥勒县弥阳镇冉翁东路(天久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遗失,证书号:弥勒县房2005共字第(********)号,共有权证号:弥勒县房2005共字第(********)号,面积:55.12,用途:住宅,共有情况:按份共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即20247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弥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予以挂失。

上述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红、李明忠

              202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