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73323-566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6-21
- 有效性有效
唐红/李明忠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兹有唐红、李明忠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弥勒县弥阳镇冉翁东路(天久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遗失,证书号:弥勒县房2005共字第(********)号,共有权证号:弥勒县房2005共字第(********)号,面积:55.12㎡,用途:住宅,共有情况:按份共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7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弥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予以挂失。
上述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红、李明忠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