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73601-802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3-29
- 有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付芳、卢正坪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兹有付芳、卢正坪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弥勒市弥阳街道西华路(慧心小区二期)地下车位9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书号:弥勒市房权证(2015)字第00038850号,面积:27.61㎡,用途:车位,共有情况:付芳、卢正坪各占50%。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4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弥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予以补发。
上述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付芳、卢正坪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