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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73657-169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07
  • 有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徐健峰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兹有本人徐健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弥勒市弥阳街道温泉小区以南、昆河公路以西云岭盛世佳园15幢1201号及S287号两份《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弥勒市不动产权第0012062号、云(2019)弥勒市不动产权第0007422号,不动产单元号:532526101298GB00004F00130074、532526101298GB00004F00150053,房屋面积:178.13㎡、22.88㎡,分摊土地面积:25.82㎡、22.88㎡,用途:住宅、车位,土地权属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两份《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3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弥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予以补发。

上述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健峰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