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rzyj/2024-00008
- 发布机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12-05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受理红河春天二期宗地分割申请的公告
红河春天二期业主: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2月5日收到红河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红河春天二期土地分宗申请》,该项目开发建设及办理产权登记情况如下:
红河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0日取得位于弥勒市弥阳镇白腊园小组以南的土地,两宗土地的证号为:弥国用(2010)第0743号;弥国用(2010)第0744号,宗地面积合计为:103966.86平方米。
按照弥勒市城乡规划审查委员会要求,红河春天二期分两个标段进行开发建设。一标段于2018年7月20日完成竣工验收,用地面积为:74584.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9417.28平方米,于2019年6月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在办理土地分摊方案中已明确,分摊的宗地面积为74584.35平方米(该宗地面积使用权人为一标段全体业主)。剩余宗地面积29382.51平方米,包含客户服务中心7588.69平方米、政府收回土地未开发宗地21793.82平方米。
红河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申请将宗地分为四宗:1.政府收回土地面积:15102.45平方米;2.政府收回土地面积:6691.37平方米平方米;3.红河春天二期一标段面积:74584.35平方米;4.客户服务中心面积:7588.69平方米。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开发企业已对全体业主及业主建筑面积进行征询,征询结果:红河春天二期共有业主12户,10户明确表示同意,按照参与表决的户数,同意分割的业主户数占参与表决的户数比例为83.33%;红河春天二期·高夫一品项目共有建筑面积39417.28㎡,同意分割的建筑面积37288.19㎡,占参与表决的面积比例为94.6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相关规定,红河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我局决定受理,现予公告。
附件:红河春天二期项目影像位置示意图。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