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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rzyj/2025-0016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2-27
  • 有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赵冬梅

兹有赵冬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弥勒市弥阳街道拖白路以西、温泉路以南佛城广场9幢*的产权证书遗失,产权证号:云(2021)弥勒市不动产权第0008302号,宗地面积:29.59㎡,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出让,终止日期:2086年1月4日;建筑面积:125.67m2 , 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上述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冬梅

2025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