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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rzyj/2025-00429
  • 发布机构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5-16
  • 有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何有仙、赵育津(已故)

兹有 赵育津(已故)、何有仙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弥勒市竹园镇竹园村委会二组的产权证书遗失,产权证号:云(2019)弥勒市不动产权第0005091号,宗地面积:65.90㎡,土地权属性质:批准拨用;建筑面积:234.79㎡ , 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上述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有仙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