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rzyj/2025-00532
- 发布机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6-06
- 有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余华、刘城(已故)
兹有 余华、刘城(已故)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弥阳镇温泉路(供电有限公司) 的产权证书遗失,产权证号:弥国用(2008)字第1210号、弥勒县房权证【2005】字第00010237号、弥勒县房【2005】共字第00007872号,宗地面积:37.39㎡,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出让,建筑面积: 186.61㎡ , 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上述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华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