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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rzyj/2025-01111
  • 发布机构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1-06
  • 有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弥不动产(2025)第015号

因下列房屋已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房屋共有权、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决书(2023)云行终606号,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弥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