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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191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2-07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关于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弥勒市民政局关于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根据《红河州民政局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114号)要求,为确保资金发放精准、及时、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龄津贴定义

  高龄老人津贴是指政府定期给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的生活照料津贴。

  二、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具有弥勒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

  三、发放标准

  80-99周岁高龄老人,50元每人每月;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600元每人每月。

  四、高龄津贴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五分相片1张 。

  五、高龄津贴审核审批程序

  高龄津贴发放以户籍地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按照“本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民政办复核、市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办理。

  六、精准做好高龄津贴资金发放

  自2021年1月起,全市高龄津贴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20日前发放当月高龄津贴并于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发放情况。请乡镇(街道)民政办、有关部门,每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上月高龄老人新增、死亡、户口迁移、暂停等异动情况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每月15日前,市民政局汇总、审核并经大数据比对后,最终确认发放对象和金额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给予保障,委托代发银行将资金直接发到高龄老人银行账户。

  七、建立高龄津贴对象动态管理和核查工作机制

  (一)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有关部门应当本着高效、便民、负责的原则,依托辖区老年人户籍基础信息,通知户籍所在村(社区)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进行提醒,帮助本人或家属申请高龄津贴,防止遗漏。

  (二)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人口动态数据,及时上报新增、停发人员数据信息,每月掌握的人口死亡数据要及时进行整合,并加强数据之间的比对,对问题数据要及时核实;对乡镇(街道)民政办、有关部门上报的新增、停发人员信息要及时校准发放人员台账。

  联系人:李文菊,电话:0873-6132139。

 

  弥勒市民政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