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弥民发﹝2017﹞9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汛期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市民政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
为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弥勒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及《弥勒市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规程》的通知,进一步整合救助资源,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规范工作流程,减轻灾害损失,增强救灾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紧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特制定弥勒市民政局汛期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积极实施救助,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确保灾民基本生活需要,确保不发生因灾饿死、冻死人以及灾民成批外流逃荒现象,确保社会稳定。
二、汛期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汛期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实行统一指挥、协调一致,分工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一)汛期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秦绍华(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赵云梅(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赵维彪(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琼仙(市民政局副局长)
毕树权(市民政局副局长)
汤云祥(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杨建生(市民政局救灾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救灾科,由杨建生兼任办公室主任,汤云祥兼任副主任,成员由任建泽、何家新、龙锈臻、聂云丽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汛期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报灾、资金分配及物资调拨等工作。
(二)具体分工及职责
一组:组长:赵云梅
成员:李同明 戈 鹏 李守芝
负责:竹园镇、朋普镇、巡检司镇、东风农场管理局
二组:组长:赵维彪
成员:杨志伟 车云梅 平晓燕
负责:新哨镇、东山镇、江边乡
三组:组长:毕树权
成员:郑昌宏 陈永勤 姜 敏
负责:西一镇、西二镇、西三镇
四组:组长:李琼仙
成员:鲁建聪 杨家坤 马沙珍
负责:弥阳镇、虹溪镇、五山乡
以上分组在全市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时各负其职,主要职责:时时了解灾情,一旦灾情发生,各组组长应立即率组员及时赶到灾区(灾区15公里内的1小时赶到、15-30公里内的2小时赶到、30公里以上的3小时赶到),配合乡镇党委政府核查灾情,安抚灾民,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1.督促民政所上报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内容包括:受灾人口、受灾情况、经济损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接到灾情1小时内必须将基本情况电话(或QQ)报救灾科,24小时内以文字、电子邮件(救灾科邮箱:mljjk6137607@163.com)的形式上报续报,直至灾情结束。
2.重大灾情【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1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灾区死亡(含失踪)人数3人以上(含本数),5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居民住房100间以上,1000间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5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由局长向市领导报告,并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启动相应措施。
3.指导灾区做好救援,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灾民“有衣穿、有饭吃、有临时住处”,协调处理相关抗灾救灾事宜。出现民房倒塌和严重损坏要督促市人保财险公司现场查堪理赔。
三、领导小组工作职能
1.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做出救灾应急响应决策;启动救灾应急预案,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市、乡分级负责,以灾区政府为主;统筹安排布置全面救灾工作;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向州民政局和市政府报告救灾工作情况等。
2.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灾情、救灾及捐赠等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检查督促各地开展各项抗灾救灾工作等。
四、强化应急值守
汛期期间执行24小时领导上岗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确保灾情得到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有序应对。值班安排见汛期值班表。
注:以上人员若因工作调整,由相应人员接任。
附件:弥勒市民政局2017年汛期值班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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