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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2019年1-9月工作总结

  2019年1-9月,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民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突出重点,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民政事业新局面。

  一、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社会救助工作

  1.城乡低保。按照要求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居民纳入城乡低保实施救助。2019年9月我市有城乡低保对象10164户17903人,2019年1-9月累计支出保障金3661.03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225户3031人1039.2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7939户14872人2621.75万元。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1069户1137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2019年1-9月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特困人员供养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照料护理补贴739.46万元,其中:特困人员供养金702.83万元,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4.64万元,照料护理补贴21.98万元。

  3.城乡临时救助。为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问题,减轻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2019年1-9月实施城乡临时救助1335户1496人次,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309.30万元,其中:实施城市临时救助49户50人次11.54万元;实施农村临时救助1286户1446人次297.77万元。

  (二)基层政权和地名区划工作

  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我市地名普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形成《弥勒市地名志(初稿)》,目前处于审核阶段。分别以朋普镇黑果坝村委会为省州级、虹溪镇招北村委会为州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落实村(社区)干部激励机制,投入资金3.08万元为全市符合政策的616名村(社)干部购买2019年村(社区)干部意外伤害保险;对村干部实行绩效考核,村干部绩效奖励标准按5340元/人/年计算。提高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待遇,自2019年1月1日起,村党总支书记2223元/人/月,书记主任“一肩挑”的2668元/人/月,村委会主任2000元/人/月,副书记、副主任、村监委主任1800元/人/月。村小组党支部书记、小组长,最低保障标准为400元/人/月,若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小组长“一肩挑”的额外增加200元/人/月。发放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2019年1-9月定期生活补贴共122人40.20万元。

  (三)积极做好民政事务专项管理工作

  1.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政策法规,规范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换证等工作。2019年1-9月共登记民办非企业1个,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1个,登记社会团体2个,注销社会团体8个。目前我市社会组织共126个(其中:社会团体98个,民办非企业28个)。

  2.孤儿救助与社会福利。按照政策规定核发134名孤儿2019年1-9月基本生活补助金152.31万元;严格按照《收养法》办理收养登记工作,共办理收养登记7件;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到位,共发放8410名残疾人2019年1-9月“两项补贴”381.17万元,其中,发放重度护理补贴一级1654人104.489万元,重度护理补贴二级3981人142.196万元,困难生活补贴2775人134.485万元。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认真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2019年1-9月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52人次,其中:接送返乡45人次,救助未成年人10人次;配合公安人员应用人脸识别出流浪乞讨人员身份信息16人次并安全护送返乡与家人团圆。

  4.婚姻登记工作。2019年1-9月共办理结婚登记3238对,离婚登记1313对,补发结婚证1051对,补发离婚证240本,登记合格率100%。

  5.深化殡葬改革。一是强化殡改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殡改法规,印制发放宣传材料32000余份、清明小常识册子2100本,悬挂宣传横幅40条,出动宣传车25台次87人。二是强化清明节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清明期间共接待祭扫人员16477人次、车辆3693辆次,无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加大殡葬执法工作力度。清明期间继续开展丧葬用品市场清理整治工作,共计清理丧葬用品及制造销售墓碑11家,进一步巩固殡改成果;2019年1-9月共强制执行纠正违法土葬1起1人;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共整治住宅式墓地1个、大墓豪华墓地16座,活人墓地153个;火化遗体497具,安葬骨灰339个,实施惠民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18.16万元。

  (四)重点项目建设

  1.弥勒市儿童福利院(建筑面积4041.24㎡,设床位100张,资估算820万元)已完成项目建设,即将通过验收投入使用;西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西二敬老院,建筑面积3000㎡,设计床位100张,投资估算700万元)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初验,计划2020年内投入使用。

  2.2019年计划开工虹溪镇、巡检司镇敬老院2个项目。虹溪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项目地点位于弥勒市虹溪镇招北村委会大西冲小组,总建筑面积为3196.47平方米,总投资为890万元,规划设计床位100张,争取项目建设到位资金664.5万元;巡检司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项目选址于弥勒市巡检司镇集镇,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设置床位100床,投资估算890万元,已争取到位项目资金665万元。

  二、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一)强化领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我局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合作领导工作机制,局领导既明确分工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建立完善领导联系乡镇工作制度,局领导分别挂钩联系12个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在全市统一安排的基础上,我局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局领导按联系乡镇安排分赴乡镇做好督查指导工作,确保各项民政工作落实到位。

  (二)精准施保,做实困难群众社会保障。抓好《弥勒市精准低保积分制实施办法》《关于开展公职人员及其家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低保“政策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着力清查、整顿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错保、漏保”“关系保、人情保”及应保未保等问题,切实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精准低保制分制工作做到“五个三”,即:围绕三个核心指标,对申请家庭所有家庭成员(申请人配偶、子女、父母,无论是否在同一户口簿内)围绕劳动力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三个核心指标进行量化评分,家庭综合得分在65分以上的,视为符合低保条件;关注三类重点对象,切实关注现有的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边缘贫困户三类对象,切实将符合条件的重点对象纳入保障范围;抓实三道关键环节,抓实入户量化评分、民主评议和公示三道环节,确保量化评分公开透明;杜绝三类群体,切实杜绝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组干部及家属违规享受低保;达到三个目标: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施保。在2018年全面实施精准低保工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围绕“精准救助”发力,着力打造“阳光低保”,2019年1-9月共计停发农村低保对象363户824人,新增1832户3421人。同时提高社会救助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10元/人.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732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州级指导意见执行;城市低保补助水平提高30元/人·月;农村低保分类施保,A类补助水平提高到320元/人·月(提高57元/人·月);B类补助水平提高到243元/人·月(提高40元/人·月);C类补助水平提高到193元/人·月(提高40元/人·月)。

  (三)抓队伍建设,为做实保底民生工作提供人才保障。我局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采取职工每周政治学习制度、上班指纹打卡签到、党员干部佩带党员党徽亮身份等具体措施,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强化党员干部职工的党性修养,使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把执政为民的理念转化为为民解困的具体行动。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以贯彻传达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和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云南省第二十次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抓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省州市配套政策的贯彻实施,着力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及时发放各项救助金;做好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衔接工作,实现“两线合一”。继续抓好《弥勒市精准低保积分制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确保低保工作阳光透明。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督促巡检司镇敬老院、虹溪镇敬老院项目开工建设和完成西二镇敬老院项目,完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设施。

  (二)巩固基层政权,创新社会治理。做好上级安排的行政区划改革工作,不断巩固基层政治建设;积极探索社区建设与管理模式,抓好《弥勒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方案出台和贯彻落实工作,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创新,落实《弥勒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精神,切实推动社区工作“减负增效”。

  (三)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继续抓好社会组织发展、殡葬改革、流浪人员救助和婚姻登记服务等工作,督促做好深化殡葬整治工作;完成弥勒市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和启动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

  (四)加强社会福利工作。加强老年人服务实施项目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做好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等工作。

  (五)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推动上级有关困难群众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弥勒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