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关于下拨冬令救助物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冬令期间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缺衣少被的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全市受灾群众冬令期间有饭吃、有衣穿、有被盖,让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经研究,决定下拨一批冬令救助物资(详见附表)。现将有关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救助物资发放对象的确定,必须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将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进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二、发放要求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及《弥勒市民政局开展救灾资金物资“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弥民发〔2015〕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今年冬令救助物资及时发放到最困难群众手中,在发放过程中出现不正之风、上访等情况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根据受灾程度及《2017-2018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分类安排救助物资,必须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准确掌握需救助时段和物资需求数量。建立冬春救助台账,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发放过程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三)严禁截留或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平均分配等现象的发生;
(四)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要负责做好救助物资的验收、运输、储存、保管及发放工作,绝不允许发放霉烂、变质及质量不合格的物资。
三、时限要求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必须确保需救助对象在冬令期间得到及时救助。物资发放后每季度上报《弥勒市民政局救灾救助物资发放名册》及《物资发放核销单》纸质和电子版到市民政局救灾科核销。
四、物资调运
此次下达的冬令救助物资,请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于12月4—5日期间统一到市民政局领取。若不按时领取冬令救助物资,造成受灾群众冬令期间出现非正常情况的发生,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弥勒市2017年冬令救助物资分配表
2.弥勒市民政局救灾救助物资发放名册
弥勒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