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相关乡镇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7〕119号)、《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民政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民电〔2017〕31号)等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弥勒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弥勒民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推动民政系统认真贯彻各项安全政策,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检查范围
弥勒市内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养老机构、救助站、福利院、救灾仓库、烈士陵园、公墓、殡仪馆、军干所、军供站等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节假日值班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疏散通道、锅炉、车辆管理、防火、用电及预防食物中毒的安全措施。
(三)民政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及食物用品安全,救灾物资安全储备情况,救助站受助人员安全保障情况,烈士陵园殡仪馆、公墓消防安全落实工作。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从2017年7—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自查自改(7月)
各单位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及时梳理、汇总相关台账资料,做好迎检准备。要摸清本单位内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二)集中整治(8—9月)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的比例组织检查组深入开展检查,确保做到检查全覆盖。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督查和总结(8—10月)
1. 实地督查。市民政局于8—10月对全市民政系统进行实地督查,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终民政重点工作考核扣分事项。
2. 分析评估。各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分析评估报告,于9月25日前报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人:何家新 电话6122220,邮箱934342721@qq.com 。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以及省、州主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州、市(县)安委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精神;严格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到人,领导带头,深入基层,消除盲点,将大检查活动部署到位,全力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取得实效。
(二)加大力度,突出事故防范。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即查即改,对需要建立长期制度整改的,要确保整改“责任、时间、措施、资金、预案”五个到位,限期进行整改;要将工作做深、做细,责任落实到人,领导带头做表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确保对应急事故的防范能力;要全面做好事故信息的接报和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对制度落实不到位、信息上报不及时、救援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教,提高应对能力。各单位要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把握好时机,正确引导舆论,通过民政网络平台、板报、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手段做好《新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强化普及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同时,积极加大人员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尤其对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反应水平,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四)收集信息,及时报送。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情况汇报,定期汇总梳理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在7月30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民政局办公室;8月24日前报送大检查进展情况和《弥勒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10月24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每半月报送1次工作简讯。联系人:何家新,联系电话:6122220邮箱:934342721@qq.com。
附件:弥勒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弥勒市民政局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