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民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加速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为着力点,突出重点,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1.城乡低保。2017年末全市有城乡低保对象19010户23626人,累计发放低保金7225.86万元,其中:农村低保15164户19780人4735.63万元;城市低保3846户5858人2490.23万元。做好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按户施保、分类施保和应保尽保,通过专项清理、工商营业执照、身份信息、车辆信息核对、社保筛查等动态审核和管理,全市共停发农村低保对象5217户7293人,新增730户911人;停发城市低保对象576户839人,新增122户158人。 

  2.特困人员供养。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规范供养手续,将全市1094户1171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按时足额发放供养金。2017年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及特困人员供养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95.36万元。 

  3.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管理服务模式,强化城乡医疗救助,确保困难群体“病有所医”。2017年累计支出城乡医疗救助金588.96万元,。 

  4.城乡临时救助工作。认真做好城乡临时救助,及时有效缓解因重大疾病、突发性事件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群众的生活压力。2017年累计实施城乡临时救助1373户1735人次,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63.04万元。 

  二)积极开展救灾救济工作 

  一是救灾救济工作。2017年我市发生自然灾害13次,共计造成77853人受灾,农作物受灾10743.1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3090.9万元。市民政局积极履行查灾、救灾工作职责,提前谋划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共向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发放大米155.98吨、衣服3546套、棉被2062床、大衣598件、胶鞋1602双、彩条布13件,救助41254人次,为325户760间因灾损毁农房办理保险理赔60.5万元;二是积极开展救灾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活动。5月10日,组织开展以“减轻社区灾害风险提升基层减灾能力”为主题的“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在西三镇希望学校、西三中学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护培训,1700余名师生参与了演练和培训活动。三是积极做好救灾准备。市民政局现储备大米200吨、劳保服4769套、绒衣3914套、大衣531件、棉被4210床、胶鞋1041双、救灾折叠床460套、应急工作灯2套、彩条布99件,最大限度保障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三)认真开展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积极开展对驻弥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贫困群众春节、建军节走访慰问,送去慰问物品及慰问金合计139万元。优抚政策、待遇落实到位,2017年以社会化方式发放优抚对象抚恤金和各项补助共计2364.27万元;投入151.12万元为困难重点优抚对象家庭解决临时生活困难、医疗、住房修建等问题,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做好退役士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2017年度共接收退役士兵153人,领取退役金安置回原入伍地的有130人,发放130人地方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231.01万元;符合政府安置工作的有23人,州、市提供安置岗位33个,经安置资格公示、安置岗位公示、成绩排序公示和选岗结果公示等程序,20人选择安置岗位,3人选择自谋职业,发放3人自谋职业补助金113.49万元;动员69名退役士兵参加1年以上教育培训,占退役士兵接收总数的51%;按每户8583元的标准发277名义务兵放家庭优待金237.75万元;认真组织开展第4个烈士纪念日公祭烈士活动。认真做好军休干部服务及军供保障工作,今年新接收病退军队干部1人。 

  (四)老年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积极向上级申报养老服务建设项目。按照《弥勒市2017年“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弥办〔2017〕69号)要求,2017年,我市共开工建设17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包括符合条件14个“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现已完成主体建设有13个,预计2018年春节投入使用,正在建设4个,预计2018年5月投入使用。二是健全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申领台账,及时以社会化方式发放9937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资金420.83万元;免费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优待证》4410本。三是利用“三下乡”、敬老宣传月等,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四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五)基层政权和地名区划工作 

  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我市地名普查工作已进入最后修改阶段,形成具体数据成果共3345条;做好地名管理工作,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经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新哨镇街道命名”的初审工作;牵头做好弥泸线(弥勒市与泸西县)界线联检工作;落实好弥阳镇新设7个社区办公、公益性用房问题,经和相关部门多次与开发商对接协商,已落实6个社区办公用房;落实离职村干部待遇政策,投入资金54.72万元为村(社区)干部意外、医疗、养老保险,发放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贴、老党员定期生活补贴34.28万元。 

  (六)积极做好民政事务专项管理工作 

   1.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换证等工作。2017年新登记社会组织2个,办理变更名称、变更法人登记3个,注销登记5个。目前我市共有152个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125个,民办非企业27个)。 

   2.孤儿救助与社会福利。按照政策规定,核发2017年140名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167.48万元;严格按照《收养法》办理收养登记29件;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到位,发放8348名残疾人“两项补贴”492.05万元。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认真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2017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21人次。 

  4.婚姻登记工作。2017年共办理结婚登记4184对,补发结婚登记证2062本,离婚登记1469对,补发离婚登记证262本,登记合格率100%。 

  5.深化殡葬改革。一是强化殡改宣传,印制发放宣传材料50000余份、清明小常识册子识2000本,悬挂宣传横幅80条,出动宣传车18台次110人。二是强化清明节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清明期间共接待祭扫人员6793人次、车辆1712辆次,未发生安全事故。三是加强殡葬执法工作,出台《弥勒市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范围内的葬用品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共计清理整治丧葬用品的经营点168家;火化遗体644具,安葬骨灰530个,为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惠民减免460人次66.2万元。 

  (七)加大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1.狠抓养老设施建设,助推养老产业发展。一是“公建民营”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弥勒市中心敬老院项目(建筑面积8560㎡,床位300张,投资3471万元)建设完成后,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与上海洪天养老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采取“公建民营”方式管理。上海洪天养老投资有限公司将弥勒市中心敬老院整合为上海洪天弥勒养老院和弥勒洪天护理院,实现医养融合发展,于2017年5月正式投入运营,现入住老年人40余人。二是加快乡镇敬老院建设,提高托底保障能力。先后完成弥阳镇敬老院(投资550万元)、新哨镇敬老院(投资1100万元)、江边敬老院(投资400万元,完成主体和装修及附属设施建设,待验收)、东山镇敬老院(投资680.25万元,完成主体和装修,正在进行室外附属设施建设)4个敬老院建设;西二镇敬老院项目(投资400万元)已完成招标开工建设;同时启动虹溪镇、巡检司镇2个敬老院项目。以上项目建成后,弥勒市养老服务设施由长期的3个公办敬老院发展为9个公办敬老院(乡镇敬老院覆盖达75%)和1个公建民营养老院。三是加强村(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先后完成竹园镇竹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投资80万元)、东风农场管理局普龙社区(投资120万元)、新哨镇布龙(投资60万元)、弥阳镇城东社区(投资150万元)、五山乡箐口(投资60万元)、西二镇四道水(投资60万元)6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互助联络站)项目,2017年新开工建设17个项目。以上的项目建成后,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将达40余个,覆盖到10个乡镇(全市12个乡镇)。 

  2.完善救灾救助设施,健全救灾救助体系。弥勒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总投资1200万元,用地面积10.941亩,总规划建筑面积为3680.32㎡)项目于今年初建成投入使用;弥勒市救助管理站(总投资100万元,建筑面积444.72平方米,规划床位36张)项目于2017年4月建成投入使用,切实解决我市救助管理工作无固定办公场所的难题。 

  3.按“公园”打造公墓,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弥勒市殡葬基础设施改扩建(总投资1000万元,总建筑面积35660㎡)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公园式”殡葬公共服务网络,满足社会基本殡葬需求。 

  4.加强福利设施建设,补齐社会福利短板。为补齐社会福利事业短板,我局着力推进弥勒市社会福利院辅助用房、弥勒市儿童福利院、弥勒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3个项目建设。弥勒市社会福利院辅助用房(新增建筑面积1100㎡,床位100张,投资300万元)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弥勒市儿童福院(规划建筑面积4100㎡,床位100张,投资820万元)已争取中央资金520万元,并于2017年10月动工,弥勒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筑面积3000㎡,床位100张,投资650万元)已完成前期工作。 

  5.推进优抚安置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弥勒市烈士陵园(投资450万)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建设内容包括烈士墓地台阶、烈士纪念碑、吊唁广场等及园区道路、停车场、凉亭等附属设施,安葬有名烈士墓75冢、无名烈士墓158冢,成为功能设施较为完善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群众祭奠英烈提供便利;弥勒市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基地(建筑面积5214㎡,投资1500万元)项目已完成主体封顶断水,计划于2018年初完工。 

  二、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我局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合作领导工作机制,局领导既明确分工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建立完善领导联系乡镇工作制度,局领导分别挂钩联系12个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在全市统一安排的基础上,我局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遇重大灾情、换届选举、敏感日等突发事件维稳等关键时期,局领导按联系乡镇安排分赴乡镇做好督查指导工作,确保救灾救助、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安置等各项民政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提升效能,做好困难群众社会保障。我市民政系统“效能提升年行动”为契机民,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核心理念,认真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自2017年7月1日起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442元/人/月提高到50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700元/人/年提高到3180元/人/年;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标准由410元/人/月提高到445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标准由500元/人/月提高到540元/人/月。为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制定《弥勒市精准低保积分制实施办法》(弥政办发〔2017〕186号),从城乡低收入人群的家庭人员基本情况、家庭资产状况、家庭收入详细收入来源3个方面深入调查了解贫困户基本情况,并精准量化打分,严格执行申请、评议、审核、审批等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率,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水平,杜绝“错保、漏保”、“关系保、人情保”及应保未保等问题的发生。在工作中也发现了公职人员家属违规领取低保的问题。我局与市纪委研究后,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公职人员及其家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弥民联发〔2017〕8号),切实规范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变感性评估为量化评定,把有限的社会救助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着力打造“阳光低保”。 

  三是抓项目促发展,不断夯实民政工作基础。项目是做好为民服务的基础,近两年来我局加快项目建设,使弥勒民政事业迎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先后完成了弥勒市中心敬老院、弥勒市烈士陵园、弥勒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弥勒市殡仪馆改扩建、弥勒市救助管理站等项目建设,今年又重点推进弥勒市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基地、弥勒市福利辅助用房建设2个项目,启动弥勒市儿童福利院、弥勒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弥勒军供站搬迁重建等项目。以上项目建成后,弥勒民政为民服务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民政业务将进一步规范,弥勒民政发展后劲也将得到增强。 

  四狠抓队伍建设,为做实保底民生工作提供人才保障。我局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民政系统“效能提升年行动”等工作,采取职工每周政治学习制度、上班指纹打卡签到、党员干部佩带党员徽章亮身份等具体措施,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强化党员干部职工的党性修养,使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把执政为民的理念转化成为民解困的具体行动。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民政人员编制不足问题突显。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社会转型加速和政府职能转变,党和政府对民政工作愈加高度重视,相继增加了“三留守”关爱、残疾人“两项补贴”、困境儿童保障、志愿服务、慈善事业、社工人才等新的工作职责,基层民政工作领域越来越宽泛、内容越来越丰富、任务越来越繁重,而与此相对应的人员编制不增反减,相关部门应引起重视,切实解决民政人员编制不足的实际困难。 

  (二)项目建设推进缓慢。弥勒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即将筹集资金于2018年开工建设;弥勒军供站经努力,升级为一级军供站,其原址已不适应发展需要,需搬迁到高铁与高速公路附近。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协调落项目土地供给及给予资金支持,促进弥勒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弥勒军供站搬迁重建2个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三)殡葬干部职工政治和经济待遇需要改善和提高。由于几千年沿袭下来的传统观念变形成难于突破的思想屏障,使从事殡葬工作的干部职工得不到应有社会尊重。建议有关部门积极倡导形成尊重和善待殡葬干部职工的良好氛围,并提高其经济待遇,在津补贴的发放上给予适当照顾。 

  四、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一年,我局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树牢“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核心理念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意识,振奋精神、开拓进行、积极作为,努力完成2018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抓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省州市配套政策的贯彻实施,着力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及时发放各项救助金;做好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衔接工作,实现“两线合一”。继续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确保低保工作阳光透明。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督促完成东山、西二2个敬老院建设任务。启动虹溪、巡检司2个敬老院项目,完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设施。 

  二是树立抗大灾意识,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继续实施好政策性农村居民住房统保工作和开展防灾应急演练活动,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救灾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是认真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做好优抚对象待遇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组织开展好“两节”走访慰问,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基地项目通过招商社会管理投入使用。继续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帮扶解困工作和涉军群体维稳工作,做好军休干部服务和军供保障工作。 

  四是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着力建设老年群体的“美丽家园”;及时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组织开展好敬老节走访慰问。 

  五是巩固基层政权,创新社会治理。做好上级安排的行政区划改革工作,不断巩固基层政治建设;积极探索社区建设与管理模式,抓好《弥勒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弥办发〔2017〕123号)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创新,落实《弥勒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精神,切实推动社区工作“减负增效”。 

  六是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继续抓好社会组织发展、殡葬改革、流浪人员救助和婚姻登记服务等工作,督促做好三线五区坟墓整治和丧葬用品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完成弥勒市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和开工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 

  七是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推动上级有关困难群众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弥勒市民政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