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8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民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强化“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突出重点,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民政事业新局面。
一、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社会救助工作
1.城乡低保。按照要求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居民纳入城乡低保实施救助。2018年6月我市有城乡低保对象13523户18844人,1-6月累计支出保障金2865.11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247户5002人1104.7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0276户13842人1760.33万元。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983户1065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2018年1-6月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及特困人员供养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99.98万元。
3.城乡医疗救助。以维护困难群众的健康为出发点,始终心系困难群众,不断加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对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医疗救助。2018年1-6月,实施医疗救助5305人次,累计支出医疗救助金457.07万元。
4.城乡临时救助。认真做好城乡临时救助,及时有效缓解因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突发性事件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群众的生活压力。2018年1-6月实施城乡临时救助720户827人,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33.15万元。
(二)救灾救济工作
一是救灾救济工作。2018年1-6月,我市发生自然灾害4次,共计造成26265人受灾,农作物受灾21350.25亩,成灾8300.5亩,绝收1736.95亩,民房受损642户1407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27.83万元。灾情发生后,市民政局积极履行查灾、救灾工作职责,及时启动《弥勒市民政局灾民生活救助方案》和《弥勒市民政局抗灾救灾保民生工作方案》,实行24小时值班和抗灾救灾分片负责制,每位领导负责2~3个乡镇,对救灾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促、指导乡镇做好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和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灾区稳定。提前谋划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2018年1-6月,共向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发放大米114.75吨、衣服4487套、棉被2355床、大衣374件、胶鞋438双,救助36737人次,为347户763间农房保险理赔50.96万元;二是积极开展救灾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积极开展对驻弥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贫困群众春节走访慰问,送去慰问物品及慰问金合计113.88万元;对全市健在的12位烈士父母进行入户走访并发放礼包;督促相关部门在车站、银行、医院等窗口设置“军人依法优先”标识;为驻弥部队采购赠送一批生活物资,不断巩固双拥成果;积极争创云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县),相关材料已上报省考评组评审。优抚政策、待遇落实到位,以社会化方式发放2018年一、二季度优抚对象抚恤金、生活补助金、医疗保险(代缴)、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金、解困帮扶补助金共1403.71万元,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做好退役士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目前共接收退役士兵144人,已领取退役金安置回原入伍地的有109人,发放地方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150.23万元,未领取退役金符合政府安置工作的有35人;弥勒市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基地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即将完成室外绿化、道路等投入使用;认真做好军休干部服务及军供保障工作,为巩固国防现代化建设提供后勤保障。
(四)老年人优待工作
一是积极向上级申报养老服务建设项目,2018年重点任务是建设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别是:西二镇西洱村、竹园镇补其村、西一镇长冲村,均已完成主体建设进入装修阶段;及时督促完成《弥勒市2017年“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设的14个“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并投入使用。二是健全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申领台账,及时以社会化方式发放10080名高龄老人2018年一、二季度保健长寿补助资金217.78万元;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已核实发放48050名65周岁以上老年人城市公交车补贴288.30万元;1-6月免费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优待证》1602本。三是加大老年法规宣传力度,结合“三下乡”服务活动开展,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宣传。
(五)基层政权和地名区划工作
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我市地名普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已经进入到部级审核阶段;做好地名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弥勒市“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8〕5号)要求,积极组织对8个乡镇的新建道路进行命名;分别以朋普镇黑果坝村委会、虹溪镇招北村委会为省、州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落实村(社区)干部激励机制,投入资金2.58万元为全市符合政策的516名村(社)干部购买2018年村(社区)干部意外伤害保险;发放146人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2018年一、二季度定期生活补贴共15.91万元。
(六)积极做好民政事务专项管理工作
1.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政策法规,规范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换证等工作。2018年1-6月,登记社会团体1个,变更法人登记2个,注销登记2个,目前我市社会组织共151个(其中:社会团体124个,民办非企业27个);登记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1个:弥勒市红十字会。
2.孤儿救助与社会福利。2018年1-6月,按照政策规定核放131名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83.42万元;严格按照《收养法》办理收养登记工作,1-6月共办理收养登记12件;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目前,我市共有留守儿童2950人,困境儿童2446人,均已经录入系统,儿童委托监护责任书签订率100%;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到位,1-6月共发放10960名残疾人“两项补贴”323.741万元。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认真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2018年1-6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6人次;配合公安利用人像识别技术成功查找12名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并安全护送返乡;对长期滞留的20名流浪乞讨人员办理了落户手续并让其享受当地医保等政策。
4.婚姻登记工作。2018年1-6月,共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结婚2365对,离婚764对,补发结婚证1238本,补发离婚证94本,登记合格率100%。
5.深化殡葬改革。一是强化殡改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殡改法规,印制发放宣传材料52000余份、清明小常识册子2100本,悬挂宣传横幅80条,出动宣传车20台次130人。二是强化清明节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清明期间共接待祭扫人员8820人次、车辆2122辆次,无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加大殡葬执法工作力度。清明期间继续开展丧葬用品市场清理整治工作,巩固殡改成果;2018年1-6月,共火化遗体434具,安葬骨灰520个,实施惠民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16.98万元。
(七)重点项目建设
1.弥勒市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该项目规划建筑面积4041.24㎡,设床位100张,总投资估算820万元。该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建设,已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530万元,现已完成底层基础和梁柱浇筑、土方回填工作,累计完成投资211万元(含前期费用)。
2.弥勒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规划建筑面积3000㎡,设床位100张,总投资估算650万元。该项目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待上级建设补助资金到位,即可进入招投标程序。
3.弥勒市西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项目。该项目占地2000㎡,建筑总面积3000㎡,设计容纳100位老人,总投资估算70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砖基础工程施工,并通过设计、地堪、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五部门验收,累计完成投资100万元。
二、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一是强化领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完善领导联系乡镇工作制度,局领导分别挂钩联系12个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在全市统一安排的基础上,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遇重大灾情、换届选举、敏感日等突发事件维稳等关键时期,局领导按联系乡镇安排分赴乡镇做好督查指导工作,确保救灾救助、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安置等各项民政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精准施保,做实困难群众社会保障。继续抓好《弥勒市精准低保积分制实施办法》(弥政办发〔2017〕186号)和《关于开展公职人员及其家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弥民联发〔2017〕8号)的贯彻落实,着力清查、整顿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错保、漏保”“关系保、人情保”及应保未保等问题,切实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精准低保制分制工作做到“五个三”,即:围绕三个核心指标:量化评分围绕劳动力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三个核心指标对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进行量化评分,家庭综合得分在65分以上的,视为符合低保条件;三类重点对象:量化评分三类对象为:现有的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边缘贫困户;抓实三道关键环节:抓实入户量化评分、民主评议和公示三道环节;关注三类群体:切实关注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组干部;达到三个目标: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施保,全面实施“阳光低保”。开展精准低保积分制工作以来,我市精准施保、精准救助水平大大提高。2018年1-6月停发城乡低保对象5796户7311人,新增96户541人,城乡低保对象由2017年末的19010户25608人精减到13523户18844人。
三是抓项目建设,不断夯实民政工作基础。项目是做好为民服务的基础,近年来我局加快项目建设,使弥勒民政事业迎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先后完成了弥勒市中心敬老院、弥勒市烈士陵园、弥勒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弥勒市殡仪馆改扩建、弥勒市救助管理站、弥勒市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基地、弥勒市福利辅助用房建设和4个乡镇敬老院、3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项目,今年重点推进弥勒市儿童福利院项目和西二镇敬老院,同时启动弥勒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弥勒军供站搬迁重建及2个乡镇敬老院、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项目。以上项目建成后,弥勒民政为民服务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民政业务将进一步规范,弥勒民政发展后劲也将得到增强。
四是抓队伍建设,为做实保底民生工作提供人才保障。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采取职工每周政治学习制度、上班指纹打卡签到、党员干部佩戴党员徽章亮身份等具体措施,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强化党员干部职工的党性修养,使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把执政为民的理念转化成为民解困的具体行动。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民政人员编制不足问题突显。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社会转型加速和政府职能转变,党和政府对民政工作愈加高度重视,相继增加了“三留守”关爱、残疾人“两项补贴”、困境儿童保障、志愿服务、慈善事业、社工人才等新的工作职责,基层民政工作领域越来越宽泛、内容越来越丰富、任务越来越繁重,而与此相对应的人员编制不增反减,相关部门应引起重视,切实解决民政人员编制不足的实际困难。
(二)项目建设推进缓慢。弥勒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即将筹集资金后开工建设;弥勒军供站经努力,升级为一级军供站,其原址已不适应发展需要,需搬迁到高铁与高速公路附近。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协调落项目土地供给及给予资金支持,促进弥勒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弥勒军供站搬迁重建2个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三)殡葬干部职工政治和经济待遇需要改善和提高。由于几千年沿袭下来的传统观念变形成难于突破的思想屏障,使从事殡葬工作的干部职工得不到应有社会尊重。建议有关部门积极倡导形成尊重和善待殡葬干部职工的良好氛围,并提高其经济待遇,在津补贴的发放上给予适当照顾。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目标
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振奋精神、开拓进行、积极作为,树牢“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核心理念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意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完成下半年工作任务,推动弥勒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抓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省州市配套政策的贯彻实施,着力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及时发放各项救助金;做好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衔接工作,实现“两线合一”。继续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确保低保工作阳光透明。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督促完成西二敬老院建设任务,启动虹溪、巡检司2个敬老院项目,完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设施。
二是树立抗大灾意识,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继续实施好政策性农村居民住房统保工作和开展防灾应急演练活动,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救灾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是认真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做好优抚对象待遇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做好35名符合政策的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工作,组织开展好“建军节”走访慰问和烈士纪念日活动。继续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帮扶解困工作和涉军群体维稳工作,做好军休干部服务和军供保障工作。
四是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着力建设老年群体的“美丽家园”;及时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组织开展好敬老节走访慰问。
五是巩固基层政权,创新社会治理。做好上级安排的行政区划改革工作,不断巩固基层政治建设;积极探索社区建设与管理模式,抓好《弥勒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弥办发〔2017〕123号)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创新,落实《弥勒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精神,切实推动社区工作“减负增效”。
六是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继续抓好社会组织发展、殡葬改革、流浪人员救助和婚姻登记服务等工作,督促做好三线五区坟墓整治和丧葬用品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完成弥勒市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和启动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
七是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推动上级有关困难群众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弥勒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