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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74250-696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1-0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通过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验收

  

  12月24日—25日,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评估验收组到弥勒市评估验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评估验收组听取了弥勒市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情况报告,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到党政机关、公共服务行业、学校(幼儿园)和影视、出版单位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反馈会上,评估验收组宣布弥勒市通过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验收。评估验收组要求,弥勒市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进一步抓好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不断提升市民素质和弥勒城市品位。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庭富出席评估验收工作汇报会和反馈会,并强调:一要对照评估验收反馈抓实问题整改工作,全面提升我市语言文字工作水平;二要聚焦工作任务抓职责履行,加大对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全市“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升弥勒城市文明形象;三要切实发挥好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管理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