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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74327-058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1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对弥勒市弥阳镇乐韵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终止办学的公告

  勒市弥阳镇乐韵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位于弥勒市弥阳镇湖泉和境一期A组团2-18举办者(法定代表人):鲁维佳,女,现年29岁。因个人原因,不能再继续经营,故申请停办弥勒市弥阳镇乐韵艺术培训中心,同时注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及机构公章,作废办学许可证证号为:教民1532526700001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办学终止与机构注销中相关条款规定结合弥勒市弥阳镇乐韵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目前办学实际情况,经市教育体育局局务会研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弥勒市弥阳镇乐韵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终止办学。 

  勒市弥阳镇乐韵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应配合辖区学校,妥善安置好在校学生,依法进行财务审计和清算;退清应退给学生的学费及其他费用;支付清教职工的工资等;偿还清有关的债务。 

  弥勒市教育体育 

   202011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