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74414-788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10-1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教育体育局荣获“全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红委〔2020〕435号),州委、州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等50个集体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王洪等100名个人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弥勒市共有3个集体获“全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6名个人获“全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其中:弥勒市教育体育局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