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74606-50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7-11-2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大专院校学生资助项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云发[2015]3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办发[2016]17号)精神,按照《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要求,做好我市2017年高校优秀学生奖励及家庭困难高校学生资助等工作,现将有关资助事项告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1.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
2017年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和2016年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漏报就读的弥勒市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中央部门直属129所高校名单见附)。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元。
孤儿、残疾、单亲家庭子女、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精准扶贫户子女、低保家庭子女优先获得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军事院校、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和双职工子女无特殊困难原因的,不纳入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的申请范围。
2.云南省学费奖励: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2017年考入一本院校就读学生、2016年考入一本院校就读漏报学生(一本院校名单见附)。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元。
3.红河州优秀贫困学子奖励金:
对2017年考入国家“985”“211”工程院校学生(国家985、211院校名单见附),每生一次性补助3000元。双职工子女无特殊困难原因的,不纳入红河州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的奖励范围。
4.中国工商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培养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培养计划,请参照2015年项目评审相关条件和程序申报。
5.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金:
2017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6.红河州民宗委特困少数民族学生救助金:
救助金用于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2017年考入二本以上大学的农村少数民族特困学生(布朗族、拉祜族考生大专即可)。每生救助金额为一次性2000元。
二、承办主体
符合上述1-5个项目奖励或资助的弥勒市籍学生,在市内高中学校就读的,向所在高中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在外县市高中学校就读的,直接向弥勒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弥勒市文体中心三楼302室)申请。
符合上述第6个项目救助的弥勒市籍学生,请直接向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中心2楼2-5室)提交材料申请。
三、注意事项
1.以上6个项目中,第1、2、3、4、6项目,按取奖励金额最高一项奖励或救助申报,第5个项目可以得到重复资助。
2.请广大学生认真查看附件,“对号入座”,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早准备材料。
3.以上所有资助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下午5:30,不申报或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关于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和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实施细则》
2.《关于红河州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实施细则》
3.《关于实施中国工商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培养计划助学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4.《弥勒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工作的通知》
5.《关于做好2017年度红河州特困少数民族学生救助工作的通知》
弥勒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