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74802-406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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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11-2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构概况和机构职能
1、机构概况:
2010年10月,根据(弥文体政发【2010】45号《弥勒县文化体育局关于成立弥勒县非遗保护中心的通知》)精神,成立弥勒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心挂靠弥勒市文化馆,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由县文化馆馆长兼任保护中心主任。各岗位工作人员由文化馆现有在职人员中调配兼任。现有兼职工作人员5人。
2、机构职能:负责全市的非遗保护日常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各级保护项目、传承人申报;举办业务培训;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保存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档案,收葳保管非遗有关实物;交流保护工作信息和经验,宣传保护成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