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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74825-860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4-2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财政局 弥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弥财发2018〕84号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7〕127号)的要求,结合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各乡镇和部门(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向贫困乡镇和贫困行政村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倾斜

  深入贯彻中央、省、州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要求,结合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用于贫困乡镇和贫困行政村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市、乡镇两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以乡镇、村级脱贫攻坚规划为基础,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对标对表,查缺补漏,摸清贫困村和贫困户的精准需求,做实基础工作,做到村有施工图、乡有路线图,市有项目库。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大水漫灌”。

  三、及时做好项目规划上报

  所有项目必须从脱贫攻坚项目库里面筛选。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项目立项规划工作,必须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广泛征求贫困地区群众基础上,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供市级脱贫攻坚项目评审会进行集中评审。

  四、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

  按照《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22号)和《弥勒市脱贫攻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弥开组办〔2018〕14号)文件的要求,各乡镇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同时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等有关要求,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简化报账流程,资金及时形成支出,年度内结转结余规模务必控制在8%以内,结余结转较大的,一律按有关规定收回重新安排用于扶贫项目。

  五、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规定

  按照中央、省、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地区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精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转并发挥最大效用。

  六、全面实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全部纳入公告公示范围,重点抓好到户到人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及时将资金及项目等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附件:2018年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弥勒市财政局

           弥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附件

  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表

乡镇

分类

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备注

合计

中央

省级

西一

218

218

 

包含技能培训项目25万元及勒色村整村推进项目100万元.

西二

318

318

 

包含技能培训项目25万元及四道水、矣维村整村推进项目各100万元.

西三

165

165

 

包含技能培训项目15万元及麟马村整村推进项目100万元.

五山

282

282

 

包含技能培训项目20万元.

虹溪

142

142

 

包含技能培训项目10万元及白云村整村推进项目100万元.

巡检司

218

218

 

包含技能培训项目25万元及乌崩村整村推进项目100万元.

江边

120

120

 

包含技能培训项目10万元.

东山

388

388

 

包含技能培训项目25万元及旧城、洛那村整村推进项目各100万元.

朋普

73

73

 

包含技能培训项目10万元.

竹园

142

142

 

包含技能培训项目10万元及绿水村整村推进项目100万元.

新哨

75

75

 

包含技能培训项目10万元.

弥阳

160

160

 

包含技能培训项目15万元及当甸村整村推进项目100万元.

市农科局

999

150

849

产业扶贫资金

全市

32

24

8

项目管理费

合计

3332

2475

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