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gaj/2025-00034
- 发布机构弥勒市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05-20
- 有效性有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治安管理便民利企15项措施
一、为复工复产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制发。
二、群众所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丢失的,可在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就近换领、补领。
三、对于申请跨省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经书面承诺,可免提交在当地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核准办证人员身份后,即予以办理。
四、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户口迁移证件,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0日。
五、对申领居住证数量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公安派出所上门采集信息、集中受理制作。
六、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居住证,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0日,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时限连续计算。
七、对急需办理户政业务的群众,公安户政部门和派出所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服务设备、电话等方式,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和预约办理服务。
八、运用公安基础业务资源,协助企业核实员工信息,为疫情防控、人员隔离观察提供信息支撑,为企业及员工安全复工复产提供精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