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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74844-030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06
  • 有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社政策法规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宣传提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管理篇

  一、职称系列设置有哪些?

  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目前中小学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初级(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中级(一级教师)、高级(中小学高级教师)、正高级(正高级教师)。

  二、职称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申报。按照申报人员人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

  (二)评审。主要采取同行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按照两名以上评委专家审阅材料、专业组评议推荐、评审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同意票数达到参会评委的三份之二方通过评审。

   三、职称、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的年度计划及考试信息的发布渠道?

  (一)职称评审

  1.高级职称。全省高级职称评审的年度计划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每年初印发工作计划通知文件,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开发布。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由具体承办评审工作的具体单位下发,并在本单位官网进行公布。

  2.中、初级职称。各州市中初级职称计划由州市、县市区人社部门或省属单位主管部门印发并在相应官网进行公布。

  (二)职业资格考试

  全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计划由省人社厅按国家计划安排布置,于每年3月前下发年度考试计划通知文件,并在省人社厅官网公开发布。具体报名考试事项由省级承办考试考务部门在相应资格考试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四、职称评审工作中进一步向基层及艰苦边远地区倾斜照顾相关政策

  (一)放宽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

  根据省委、省政府政策精神,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政策倾斜力度,于2014年印发出台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进一步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条件。一是放宽职称申报学历、资历条件。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有明确要求的行业须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或具备相应学历外,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或13年,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 年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二是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论文要求。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统一组织评审,并有明确要求的职称资格外,在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本人履职情况、年度考核结果、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三是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对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二)实施基层及艰苦边远地区职称定向评价

  1.实施乡镇有效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为破解基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难题,结合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和基层卫生计生人才成长规律,我省于2016年4月研究出台了《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在全国率先开展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后,我省乡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时,在卫生专业技术能力实践考试要求方面,通过降低分数段的形式,确定乡镇基层合格标准;在基本条件要求方面,将学历条件放宽至中专对口专业学历,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在业绩条件方面,突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危急重症与疑难病例的鉴别诊断、抢救处理和转诊能力;在论文要求方面,不作硬性要求,只作病案分析报告和专题技术报告方面的要求。同时,我省为扩大基层和用人主体自主权,下放了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州(市)自主开展,评委会的组建和评审结果由省卫生计生委员会批准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2.在怒江、迪庆实施两州有效的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安排部署,为充分发挥人才人事助力脱贫攻坚作用,全面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助力精准脱贫的内生动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加大对“三区三州”的职称政策倾斜力度,印发了《云南省关于在怒江、迪庆州全面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工作的方案》,决定在两州全面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结果在本州有效的职称评聘制度。

  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职称定向评价的首位;把专业实践能力、业绩贡献、考核结果、基层工作年限和服务脱贫攻坚情况作为职称定向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受乡镇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可根据表彰层次列入相应业绩条件之一;实行分级分类评价,对州、县、乡不同层级人员不同类别人员分层级制定评审条件。

  二是改进评审方式。对于人才相对密集、人才所占比重大且互通性不强的行业领域,原则上要求单独组建评审委员会,单独组织开展定向评价;对于人才规模小、专业属性相关相近的行业领域,可组建综合评审委员会或考核认定委员会进行评价;实行分级评价,在评审委员会或考核认定委员会中单独设立州、县、乡镇相应层级评审组,对不同层级人员实行分级分类评审;涉及职称晋升进行申报评审的,下一级别同级定向评价职称和全省有效职称的履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是放宽申报条件。进一步放宽两州州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学历、资历条件,参照县乡人员放宽条件执行;迪庆州履职年限在以上放宽条件基础上,履职每满1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履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淡化论文、奖项要求,对论文和奖项不作硬性要求;对怒江、迪庆州参加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专业技术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划定怒江、迪庆州合格标准。

  四是实现职称定向评价与岗位聘用相衔接。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放开怒江、迪庆州乡镇基层中级职称结构比例限制,单独核定两州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岗位职数,实行总量控制,不占两州现有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两州定向评价高级职称岗位数额根据各层级专业技术人才总量按州级10%、县(市)级15%的比例进行核定,其中正高级岗位数额不得超过单独核定总岗位数额的20%。对两州定向评价前已取得全省有效高级职称资格,但因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未予以聘用的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在本州定向评价高级职称岗位职数内先予以聘用,再逐步进行消化,其聘用年限视同为全省有效职称资格聘用年限。

  五、补办职称证书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高级职称证书遗失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省级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由经办人持有效证件统一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补办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个人补办证书申请(经相应评委会承办单位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书写“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②个人填写《高级职称证遗失补办个人承诺书》原件一份;③《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复印件一份;④小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

  (二)通过评审或考核认定取得的初级、中级职称证书遗失补办的,由原职称资格批准机关负责办理。

  六、职称评价方式主要有哪些?

  职称评价方式主要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七、我省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范围对象是什么?

  学历和履职年限达不到正常申报职称条件要求,但业绩贡献突出,其他基本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的引进人才、乡土人才和民族民间文化人才等。

  八、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方式有哪些?

  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不同类别申报人员的情况,采取评委审阅材料、论文答辩、现场演示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最后,经全体评委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以获得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票为通过。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相应资格通知。

  九、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享有什么权利?

  ①享有每年不少于5天的脱产学习时间;②按照《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脱产或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与福利待遇(与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③有权就侵害其接受继续教育权利的行为向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或申请仲裁。

  十、如何开展委托评审工作?

  本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评审权的地区、部门或单位代为评审。委托评审由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高级职称的委托评审由州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中级职称的委托评审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需要委托评审的,由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未按要求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十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①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具有本系列(专业)相应层级职称;②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④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十二、放宽基层职称评聘的条件应把握哪些?

  建立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政策,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经历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条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流动,促进基层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有明确要求外,适当放宽学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论文要求,侧重考察其基层工作实绩贡献。

  十三、入选“青年拔尖人才”后有什么支持政策?

  入选“青年拔尖人才”后,享受《云南省“万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四章政策支持。主要有:

  一是给予50万元专项培养经费,分5年平均拨付,所在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1配套。每年1.2万元特殊生活补贴。入选者5年培养期满后,根据需要可继续申报50万元专项培养经费支持。二是入选者在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可申请一次最多1年的国内外发达地区研修访学资助。三是评聘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独核定,不受所在单位职称总数和结构比例限制。四是入选者为我省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优先纳入云南省博士后定向培养计划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基金资助。

  十四、什么是“科技兴乡贡献奖”?

  科技兴乡贡献奖,是省人民政府为了表彰在科技兴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农村基层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农村基层工作而设立的。

  科技兴乡贡献奖表彰对象是在贫困乡(镇)工作满5年、其他乡(镇)工作满10年,并作出突出贡献现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云南省科技兴乡贡献奖实施办法》的规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200人,受表彰人员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2000元。目前该项选拔工作已开展七届,共有1400名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获奖。

  推荐程序方面:申报人选须经所在单位、县乡两级政府审核同意并在当地或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统一推荐。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下达的推荐名额内组织推荐选拔工作。申报人选确定后须在当地采取适当方式公示无异议,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后,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报人员情况,组织相关行业和领域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和贡献进行评议推荐,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