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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5-0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请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的公告
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云南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 2018 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 目标任务的通知》(云就创办〔2018〕1 号)文件,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已经开始,从即日起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创业担保贷款的原则
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到期归还”的原则。
二、贷款方式和贷款额度
小额担保贷款方式分别是“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贷款的额度10万元、30-50万(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20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三、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创业愿望,并在本市创业的下列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二)小企业贷款对象:将现行适用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三、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地,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3、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贷款期限、还款方式
“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期限为3年,财政部门第1年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贷免扶补”贷款本金偿还方式为五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18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0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剩余20%的本金。担保贷款3年到期一次性还清。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期限2年,财政部门贴息基准利率的50%,2年到期一次性还清本金。
五、创业担保贷款的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只用于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其合伙经营实体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六、担保人员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正式职工。
2、提供住宅、实物资产抵押的,由经办银行审核合格后进行担保。
七、创业担保贷款的程序
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部队核发的军队退役人员证件或《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或返乡创业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创业培训证原件,到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申请人材料经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送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办公地点市人社局二楼)审核,市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审核后送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再推荐给相应的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