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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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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获2017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680万元
近日,弥勒市获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68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10万元,此项资金将严格按照《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及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将惠及我市所有需要帮扶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大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各项补贴的有效支付,将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提高就业竞争力、早日实现再就业及有效帮扶大学生成功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