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7492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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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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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1261.79万元就业补助资金保障“六助”就业扶持政策落实
近年来,弥勒市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用足用活就业补助资金,积极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补贴等“六助”就业扶持政策,2016年共支出各项补贴资金1261.79万元,惠及4011人,最大限度地释放了政策的驱动效应,实现了扩大就业扶持创业的目的。
“一助”即针对2016年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享受补贴人员”)按一定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全年共支出职业培训补贴79.37万元,惠及1314人。
“二助”即对五类享受补贴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全年共支出技能鉴定补贴7.61万元,惠及883人。
“三助”即对实现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全年共支出社会保险补贴217.85万元,惠及1145名就业困难人员。
“四助”即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全年共为53家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支出公益性岗位补贴605.6万元,惠及452名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
“五助”即对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月800元的生活补助。全年共支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129.92万元,惠及189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