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7490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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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11-2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2016年度《劳动用工登记证》开检
为进一步规范弥勒市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变化情况,我市从2017年1月3日起至3月31日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2016年度《劳动用工登记证》年检。年检范围包括所有在本市区域依法成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有使用编制外用工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年检流程和内容由用人单位提交完整、真实、准确的《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年检情况统计表》、《2016年已登记的劳动用工登记名册》、《单位职工12月份工资表》到市人社部门审核。今年年检对日常登记用人单位在新招用签订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不规范的行为做了具体要求并重点审核:用人单位一个月之内与新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合同到期的应提前一个月续签合同,合同内容发生变动的及时做好变更合同,劳动用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在发生变化后30日内进行变动登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我市通过逐年开展规范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劳动用工管理得到加强,掌握了各用人单位的用工基本信息和劳动合同执行情况,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得到改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