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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74909-476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1-29
  • 有效性
    有效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2年调整为3年

  创业担保贷款是扶持创业、带动就业,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增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自2017年开始,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最高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扶持对象在原有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扩大,扶持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截至2016年末,全市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1441万元,创历史新高,直接扶持创业者2019人,带动7318人实现就业,为我市扩大就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