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75017-50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2-15
- 有效性有效
关于设置和安诊所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据《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的精神,拟同意在弥勒市弥阳镇上清路41号设置和安诊所。现将拟批准设置医疗机构情况公示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和安诊所;
设置申请人:付云丽;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普通诊所;
选址:弥勒市弥阳镇上清路41号;
拟设置诊疗科目:内科;
投资总额:30万元;
服务对象:社会;
床位:0张。
我局自公示之日起10日(2月15日—2月24日)内,受理社会反馈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对该机构设置的意见和看法。
受理电话:0873—3058028
单位: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医疗机构监督科
联系地址:弥勒市弥阳镇民康路
邮编:652399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