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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75142-43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6-25
  • 有效性
    有效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纳入市政府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

  为有效预防弥勒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灾害,提高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近日,弥勒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弥勒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此举标志着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正式纳入市政府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

  《弥勒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共分总则、事故分级、组织体系及职责、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演练、监督检查、附则十个部分,明确了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在市安委会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市市场监管局是特种设备的综合监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事故的具体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应急工作。

  同时,应急救援工作立足依靠事发地基层政府的指导协调作用,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对加强全市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对和处置水平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