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381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文号
    弥民宗发〔2023〕21号
  • 发布日期
    2023-08-14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印发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和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弥勒市教育体育局

  弥勒市财政局 弥勒市交通运输局

  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 中国人民银行弥勒市支行

  2023年7月6日

 

  

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州民族宗教委、州乡村振兴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支持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各族群众在乡村振兴进程中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弥勒市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和《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赋予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各项政策举措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坚持“管肚子”和“管脑子”两手抓,“富口袋”和“富脑袋”并重,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促进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引导各民族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

  二、坚持一个民族不能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完善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实现及时发现并精准确定监测对象,及时帮扶、及时清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点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完善线上网络、线下网格监测预警体系,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和对接,提升监测准确性。落实“一户一策”精准帮扶措施,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建立乡村振兴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定期会商研判和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分层分类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及时落实帮扶措施,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促进脱贫村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散居民族地区和高寒山区加快发展。支持在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繁荣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各民族流动融居、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方面走在前列的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支持在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活动、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方面走在前列的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建设;支持在带头参与乡村振兴、发展特色产业、促进民族团结、倡导文明生活、自觉遵纪守法方面走在前列的示范户建设。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类型多样、具有标杆性的示范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民族宗教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坚持产业驱动,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三)支持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落实省委现代农业发展“一二三”行动,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聚焦农业产业“三个板块”精准发力,持续打造水果、蔬菜、花卉、规模养殖、中药材、烟草等优势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打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以优势资源为依托,推动优势产业规模化、市场化、组织化、品牌化发展。培育壮大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乡村旅游业、农村电商等,形成特色鲜明、类型丰富、协同发展的乡村产业体系。坚持乡村绿色发展,支持民族地区培育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支持脱贫地区建设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发展。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大力开展消费帮扶,用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广泛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业产业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脱贫攻坚地区特色产业精准对接。(牵头单位:市农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族宗教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中国人民银行弥勒支行)

  (四)加强产业增收的支撑带动作用。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深入实施《弥勒市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弥勒市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和《弥勒市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收入过万两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善县域产业联农带农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市乡(镇)村联动发展,支持农牧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在乡(镇)所在地建设加工园区和物流节点,实现加工在乡镇,基地在村寨,增收在农户。建设“一县一业”示范市和特色市、“一村一品”示范村和特色产业基地,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优先支持联带各族群众就业增收的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发展,激发各族群众的自主意识和奋斗精神,增强内生动力,促进共同富裕。(牵头单位:市农科局;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

  (五)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深入挖掘和培育各民族共建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推动中华文化元素融入乡村建设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开展各民族优秀文化的挖掘整理、抢救保护与传承发展,民族优秀文化精品的打造开发与创新交融,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人培养,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的开发创新和品牌培育等工作。支持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相关项目建设,实施“枝繁干壮”工程,鼓励建设或改造提升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中华文化符号为主要元素的文化场所,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持续推进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提质增效工程,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支持有条件的民族村寨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业和文化产业,把民族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乡村旅游发展优势,推进民族地区文旅融合发展。实施《云南省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三年行动(2023-2025年)》《弥勒市关于贯彻落实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实施方案》,突出地域特色和乡村特点,重点支持见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的民族村寨廊带和集中连片民族村寨规划建设。探索实施云上民族村寨工程,加强村寨数字化保护利用。开展民族手工业融合创新工作,推动民族手工业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建设非遗工坊和体验中心等场所,支持民族演艺团体创作主题性和特色类旅游演艺项目。(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

  四、坚持改善民生,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建设

  (六)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立足传统特色和乡村风貌,科学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发展规划,推动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融入城乡建设。实施民族地区乡村建设行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推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站点,支持党务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服务就近或线上办理。加快民族地区数字乡村建设,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统筹推进改厕、改水、改厨、改电、改圈、污水和垃圾治理等工作。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1-2025年),推动开展庭院绿化、四旁绿化、乡村公园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局)

  (七)大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基础教育质量,持续改善乡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持续推进各族学生合校、混班混宿,营造有利于各族学生共同学习生活的环境氛围。推动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强辖区内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大力培养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加强乡村振兴带头人和高素质农民培育。推动完善基层公共卫生设施,持续开展“三个一批”分类救治、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提升诊疗能力。加大培训培养乡村医生力度,推进优化生育政策工作,促进民族地区人口均衡发展。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完善支持返乡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完善就业供需匹配、指导、服务链条,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以民族地区乡村为重点,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普通话”教育培训。面向偏远自然村开展“送服务、暖人心”进村入寨活动,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就业援助、科技推广、文化下乡和医疗诊治等。(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乡村振兴局)

  五、坚持共同发展,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八)加强民族地区经济协作。做好调整优化帮扶关系的衔接,加强地区间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和劳务协作,确保工作不断档、力量不弱化。积极承接发达地区适宜产业转移,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进一步加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深化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科技等行业帮扶协作。推动建设互嵌式发展产业园区。积极动员民营企业参与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建设,继续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组织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结对帮扶。推动《关于贯彻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的实施意见》走深走实,鼓励支持各族群众到发达地区就业创业,鼓励支持发达地区各族群众到民族地区投资兴业、定居生活,加快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

  (九)强化人才交流培养。推动扩大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等在民族地区实施规模。推动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倾斜。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民族地区专项。(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六、坚持凝心铸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十)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落实到学校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抓好基层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培训,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任职培训、公务员培训的必学内容,纳入各级党校的干部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创建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充分发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乡村宣传栏、群众文化活动、农民丰收节、民族节庆活动以及融媒体等载体作用,广泛宣传脱贫攻坚伟大成就和乡村振兴伟大实践。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乡村行动,开展“富口袋+富脑袋”乡村行动试点。深入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文化下基层、“省级媒体走基层”等活动。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通过举办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中国传统节庆活动,促进和形成各民族共享共有传统佳节的良好氛围。弘扬新时代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心向北京、拥护核心”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石榴红”工程,促进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推动边境“四个共同”长廊建设,讲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故事。(牵头单位:市民族宗教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明办)

  (十一)加强现代文明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融入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支持乡村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崇尚自然、热爱生活、各族相亲、守望相助、勇敢无畏、信守承诺、重情重理、敬老孝亲、健康卫生、勤俭节约等文明风尚。推进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建设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非遗传习场所等公共文化设施。把民族团结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增强各族群众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和现代文明教育,大力提倡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文明风尚、行为规范。开展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公民意识和国家意识,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形成各族群众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引导各族群众摒弃陈规陋习,培育淳朴民风、文明乡风和良好家风。健全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等机制,治理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推广积分制、数字化等典型做法。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引导各族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深入开展科技“三下乡”等科技服务。加强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明办)

  (十二)全力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着力深化内涵,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鲜明导向,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形式载体、扩大社会参与,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一进” 工作,持续推进家庭、岗位等社会细胞的创建深度,创建一批类型多样、各具特色、具有标杆性,可推广可复制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鼓励各地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有机融入乡村振兴全过程,一体部署、整体推进。支持并指导各地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建设各具特色的创建工作载体和阵地,生动讲述民族团结故事。积极推进滇越铁路沿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巩固拓展弥勒泸西“弥泸一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联盟,实施全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提升各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建设美丽家园的责任感、荣誉感、成就感和自豪感。(牵头单位:市民族宗教局;责任单位:市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暨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工作要求

  (十三)加强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实施计划,加强部门协同,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各类资源,加大支持力度,扎实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市民族工作部门将联合乡村振兴部门每年年底向州民族宗教委和州乡村振兴局报送贯彻落实情况。

  (十四)强化资金保障。中央和省级、州级预算内投资对民族地区符合条件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相关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支持力度。优先保障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推动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等重点项目。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全市各金融机构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深入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等各类融资工具,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项目以及融资主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十六)加强项目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市民族工作部门将履职尽责、主动作为,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做好项目储备、项目论证入库、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监督管理、绩效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