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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1-15
  • 有效性
    有效

2018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总结

弥勒市财政局农业科:

  根据州财政局、州民宗委《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8﹞1号)要求,弥勒市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相关类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使有限的民族专项资金发挥了更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现总结如下:

  一、项目实施情况

  2018年,弥勒市共得到州民宗委、州财政局下达的中央民族发展资金300万元,建设项目3个。市民宗局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加强督促检查,对实施项目全程监控,按照弥民宗发〔2018〕3号文件要求,将项目资金下达到项目实施乡镇。目前,3个项目均已完工。

  1.巡检司镇陶瓦少数民族特色村建设情况。该项目累计投资144.74万元,安装路灯47盏,改造特色民居65户,完成老活动室、厨房改造升级,新建排水沟300平方米, 清理村口池塘1个,绿化村庄4000平方米,新建公厕1座,安装富有少数民族特色的垃圾桶15个,发放垃圾桶68支,在进村沿线安装了由村民自主编制的竹篱笆围栏600米;绘制少数民族特色墙画17幅220.03平方米,喷绘宣传标语12条,新建党建宣传橱窗9个。该项目已通过验收。

  2.西三镇小龙潭少数民族特色村建设情况。该项目累计投资812.6万元,已改造特色民居67户(含公房)19200平方,修建排水沟69.6米,铺设排水管205立方米、DN600管20米,DN800管40米,安装路灯40盏(其中有杆路灯15盏,墙上路灯25盏),铺设石板路1600平方,新建占地60平米的公厕1座,引进云南苹果沟绿水青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种植苹果600余亩,修建产业道路6000米,铺设灌溉PE管DN20管114800米、PE200管DN63管9600米、DN63管1700米。该项目已通过验收。

  3.新哨镇大红塘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情况。该项目累计投资528.705885万元,硬化火木龙小组至大红塘小组道路,开挖水塘3个;非遗传习点大门主体建设、非遗传习点树脂瓦搭建、传习点外墙粉刷及非遗传习点场地硬化;绘制苗族特色墙体文化和公厕建设;支砌斗牛场挡土墙;村道路修复、寨门主体结构建设。该项目已完工并通过验收。

  二、资金安排情况

  2018年我市收到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300万元,我市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至2个类型3个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如下: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宗委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8﹞1号)安排资金300万元:西三镇小龙潭民族特色村建设资金100万元、巡检司镇陶瓦民族特色村建设资金100万元、新哨镇大红塘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资金100万元。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云南省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民宗联发〔2016〕2号)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发改委  红河州扶贫办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农〔2013〕596号)要求,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核拨到项目点上,做到了专款专用,保证了资金的合理使用。截至2019年1月2日,3个项目总投资1486.045885万元,其中: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293.481685万元,结余资金6.518315万元。

  1.巡检司镇陶瓦少数民族特色村:该镇于2018 年3月5 日收到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已付工程款98.3502万元,结余路灯审计质保金1.6498万元。

  2.西三镇小龙潭少数民族特色村:该镇于2018 年3月2日收到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已付路灯、公厕、石板路面、特色民居工程款100万元。

  3.新哨镇大红塘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该镇于2018年3月5日收到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已付工程款95.131485万元,结余寨门工程款4.868515万元。

  四、取得成效

  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弥勒市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居住条件和村容村貌,极大方便了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得到丰富,劳动者素质得到了提高,民族关系和谐,社会效益十分明显。

  五、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市民宗局、市财政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相关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书记、副镇长为副组长,纪委、民族宗教专干、技术人员、村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实施中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由于措施有力,机构健全,为推进3个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科学规划,认真落实。项目实施单位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尊重农民意愿,不加重农民负担,不包办代替,不强迫命令”的原则,结合各乡镇的实际,组织申报,项目批准后,各有关乡镇会同市民宗局按照建设内容,制订实施方案,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以农民为主体,整合资源,多方筹资,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示范村、特色村的积极性,把申报的工程项目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好抓落实,使之真正成为造福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三)齐抓共建,强化监管。根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数量,要求项目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弥勒市民族宗教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了项目资金按时到位,使用到位。2018年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市财政局农业科直接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情况。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积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项目公示制;项目下达后,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与市民宗局签订《弥勒市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使用廉洁承诺书》,同时,项目实施乡镇同施工队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在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按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设立项目资金专账,专款专用,加强资金审计监督,管好用好项目资金。

  (四)掌握进度、强化质量。为了保证工程按质按量地完成,市民宗局指定专人,会同乡镇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深入项目实施现场,随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检查工程质量。各项目全部与承建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实施。项目实施以来,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整合力量,齐抓共建,加强沟通协作,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工程质量指导和管理。在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上,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报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报账制,未出现挪用、截留、滥用现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年以来,弥勒市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项目建设按时按质顺利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山区乡镇占全市乡镇的58.9%,基础设施滞后、生存环境恶劣,公共服务短缺、民生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口分布广,贫困面积大,群众自我发展能力较低。我市少数民族多半生活在山区和半山区,由于受交通、教育、信息、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少数民族群众整体文化水平低,贫困面积大,贫困程度深,基础设施虽然有了改善,但与坝区相比相对较落后,农民增收渠道和发展模式单一,自身发展能力薄弱。

  (二)社会不断发展,民族传统文化面临边缘化挑战。虽然我们在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当今社会科技不断进步,更多的年轻人注重享受现在科技,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意识淡化,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不断被现代科技所代替,导致民族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能力不足,民族优秀文化产业优势没有得到较好发展,甚至面临失传。

  (三)项目资金整合难度大。我市各民族地区较落后,都需要有关部门的资金投入,我市各民族地区较落后,都需要有关部门的资金投入,进行各方面的建设,民族专项资金体量较小,要求整合资金较大,资金整合难。像水利、交通等行业部门的项目从规划、立项、设计、申报到实施有时长达2-3年,不确定因素多,造成项目建设点投入小,部分示范效应不明显。

  (四)重工程建设,轻台账管理。个别项目点存在管理不够规范,台账资料收集归档不全的情况。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明确责任,抓好常态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省、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结合《弥勒市民族宗教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对乡镇的监管责任和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更加便于检查考核。市民宗局每季度至少对项目管理工作检查1次,同时以民宗部门为主体责任单位经常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把资金项目管理的措施落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纠正,形成监督检查的常态化机制,避免制度流于形式,检查走马观花。

  (二)超前谋划,加强项目库建设。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提前调研、论证,合理储备一批项目。今年起,按照上级部门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充实了项目库,对未来三年的项目进行重新布局,保障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