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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文号
    弥民宗发〔2019〕1号
  • 发布日期
    2019-02-03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项目批复及拨付资金的通知

西一镇人民政府、巡检司镇人民政府、五山乡人民政府: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非贫困县20l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8〕104号)文件精神,切块下达弥勒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0万元。结合《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同意2018-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入库调整的批复》及全市脱贫攻坚需要,经呈报市政府领导同意,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各项目建设任务,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本次下达2019年度弥勒市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3个(西一镇勒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巡检司镇旱塘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五山乡大箐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资金300万元,资金由市财政局扶贫专户一次性拨付到项目实施乡镇扶贫专户,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乡镇级报账制管理。收到文件后,请涉及乡镇尽快安排财务人员到市财政局农业科划拨项目建设资金, 并严格按照省、州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弥勒市脱贫攻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加快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

  二、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严格按照《弥勒市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实施方案》(弥开组〔2018〕3号)要求,对项目的建设计划、建设内容、扶持对象、补助标准、资金使用、物资发放等方面的情况,实施前和实施中要进行公示,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加快组织项目实施。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务必按照批复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调整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廉政“三项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杜绝拉用、挪用现象发生,确保资金足额投入。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最大效益。项目建设实行月报制,于每月3日前将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涉及乡镇要于2019年11月30日前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项目验收和项目台账归档工作,并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招投标资料、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台账上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联系人:龙丽平,联系电话:0873-6129170,邮箱:ml.mzswj@163.com。

  此复!

  附件: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下达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