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民族宗教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细则
东山镇人民政府、朋普镇人民政府、西一镇人民政府、西二镇人民政府、西三镇人民政府、江边乡人民政府、五山乡人民政府:
为全面掌握2016年来我市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弥勒市民族宗教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要求,经研究,拟对我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一)2017年度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弥民宗发〔2017〕2号)。
(二)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包括2017年第一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弥民宗发〔2017〕3号)、2017年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弥民宗发〔2017〕23号)。
(三)2016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弥民宗发〔2016〕9号)。
(四)2016年度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弥民宗发〔2016〕19号)。
(五)2015年度第三批民族发展资金(弥民宗发〔2015〕46号)。
二、督查内容
2016—2017年度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2017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2015—2016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情况。这项资金要围绕六个方面内容进行检查:一是资金使用情况,主要检查资金是否按照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管理使用,具体用在哪些方面;二是项目实施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实施过程是否按规定进行设计、预算、招投标(或议标)、验收、审计,项目是否开始建设,是否设立“示范点固定标识”,是否“资金随着项目走”,项目实施的时间、进度,扶持发展村级互助产业情况,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三是项目效益情况,主要检查项目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成效是否明显等;四是资金拨付情况,主要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报账制(包括拨付、时间、程序和专户管理)、是否存在资金结余结转等;五是项目廉政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插手资金项目安排,收受好处费等问题。六是建立项目台账情况,检查项目档案管理情况,是否一项一档,项目档案是否规范,项目验收手续是否完备,项目后续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定于2017年8月29日—9月1日开展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8月29日(星期二)上午东山镇、下午江边乡
(二)8月30日(星期三)上午西一镇、下午五山乡
(三)8月31日(星期四)上午西二镇、下午西三镇
(四)9月1日(星期五)上午朋普镇
四、督查方式
首先各项目涉及乡镇进行全面自查,然后由市民宗局、市财政局组成督查组,采用听取汇报、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督查。
五、督查组人员
组 长:潘燕兵 市民宗局副局长
成 员:张有生 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龙丽平 市民宗局经济发展科科长
(联络员:龙丽平,13658739689)
六、工作要求
(一)督查组对2015—2017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2016—2017年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目的是督促各乡镇尽快将下达资金落实到项目,用好资金、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积极配合、协助督查组搞好本次检查。请各乡镇及时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有项目点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扶持发展村级互助产业情况、项目效益等,有经验总结,要仔细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于8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经济科。联系人:龙丽平,联系电话:6122418,电子邮箱:ml.mzswj@163.com。
附件:1.项目创建类型明细表
2.永久性固定标识参考样式
3.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村)、特色村建设档案资料收集要求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8月24日
附件1:
项目创建类型明细表
序号 |
乡 镇 |
项目名称 |
示范类型 |
资金规模 |
实施年度 |
1 |
东山镇 |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 |
示范镇B类 |
400万元 |
2016-2017年 |
2 |
东山镇 |
大拖革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 |
示范村A类 |
100万元 |
2016年 |
3 |
东山镇 |
松棵民族特色村 |
100万元 |
2016年 |
|
4 |
东山镇 |
吉雨坡民族特色村 |
特色村C类 |
100万元 |
2017年 |
5 |
江边乡 |
江边二组民族特色村 |
特色村C类 |
100万元 |
2016年 |
6 |
五山乡 |
石头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 |
示范村A类 |
100万元 |
2017年 |
7 |
五山乡 |
中寨民族特色村 |
特色村C类 |
100万元 |
2017年 |
8 |
朋普镇 |
小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 |
示范村A类 |
100万元 |
2017年 |
9 |
西三镇 |
戈西村小组路灯安装 |
10万元 |
2017年 |
|
10 |
西三镇 |
可邑村小组传统手工艺品展示中心 |
10万元 |
2017年 |
|
11 |
西二镇 |
西龙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 |
100万元 |
2017年 |
|
12 |
西一镇 |
烂泥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 |
100万元 |
2017年 |
|
13 |
西一镇 |
油榨地、小云三社红土地山药种植 |
10万元 |
2017年 |
附件2:永久性固定标识参考样式
正面1: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 (示范村以此为例)
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 * 民 族 团 结 进 步 示 范 镇 |
正面2:民族特色村(民族特色乡镇以此为例)
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 * 民 族 特 色 村 |
背面
项目概况 **************************************************** *****************************************。 **************************************************** ******************************************************************************************************************************************************************************************************************************************************************************************************* *******************************************************************************************************。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局) **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年*月*日 |
示范户标识牌参考样式
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 **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〇一*年*月*日 |
附件3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村)、特色村建设档案资料收集要求
一、关于示范点固定标识设立
示范点固定标识统一要求和规范如下:
1.2017年实施的所有示范点,都要设立永久性固定标识,可就地取材,采用天然石料、石碑等,突出民族和区域特点,并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
2.标识正面字样为“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或“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民族特色村)”。字体、字号、横竖结构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要求“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字号略小于“示范县、乡镇、村、社区”名称字号。
3.标识背面为项目概况,简要介绍资金投入和整合情况、建设内容和取得成效。
4.落款单位和日期统一署在标识背面。所有示范点的落款单位统一为三家: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局)、**县(市、区)人民政府。日期为汉字款式(如: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5.各示范点一旦启动实施建设,即可设立固定标识(正面)。项目实施完成后,补上背面内容。
6.示范户由各乡镇统一制作标识牌。
二、档案资料的主要内容
请各乡镇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
1.成立领导小组发文。(以红头文件或盖有公章的打印件为据)
2.工作规划、项目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工作年度计划、领导讲话等。
3.专题会议记录。
4.召开动员会、推进会的文字及图片资料。
5.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村)、特色村建设纳入精神文明、绩效考核、扶贫攻坚等中心工作考核。(在考核下属单位、站所的验收标准中体现)
6.开展“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观”、“六史”等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计划、记录、方案、总结、图片资料等。
7.开展或参与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知识竞赛、座谈会、文艺演出、专题辅导等活动的图片、文字材料。(活动不少于3项)
8.帮扶辖区或联系村组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情况。
9.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有关示范镇(村)、民族特色村建设工作的调研、检查或讲话、批示,以及参加活动的工作记录、纪要等资料,特别是州市县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巡视监督检查的痕迹资料。
10.工作活动经费开支依据。
11.完成民族团结示范镇(村)、民族特色村项目建设的前、中、后对比,要求用照片,每组不少于3张,每张均附一个标题性简要说明;建前公示资料,建后完工公示图片资料。
12.项目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13.招投标文件、合同、补充合同、协议等资料。
14.项目开工、完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15.项目申报前征求少数民族群众意愿及公示证明资料(如公示照片、会议记录、群众签字确认等)、事后公示资料。
16.项目结算书、结算报告、审计报告。
17.项目专项资金到位记录及使用核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项目核算账页等资料。
18. 项目资金整合文件。
19. 群众投工投劳情况资料。
20. 群众自筹资金情况资料
21. 项目后期管养维护落实情况。
22. 按照《关于印发弥勒市民族团结示范村(特色村)产业发展互助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弥民宗发〔2016〕21号)要求,做好产业发展互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产业互助资金管理、发放资料。
23.工作年度总结、自查报告,总结、自查报告要突出业务数据和工作亮点,要有主要工作成效和工作方法(工作措施和举措)、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意见和建议等。
24.要收集、整理、提供开展示范镇(村)、民族特色村建设工作中本乡镇工作的亮点,形成典型材料。
25. 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资料。
三、格式规范
(一)文档格式要求
1.文号:仿宋_ GB2312 三号。
2.标题: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
3.正文:仿宋_ GB2312 三号。一级标:黑体,不加粗,二级标:楷体,不加粗。
4.页面设置:上:3.5厘米,下、左、右各3厘米,段落行距:28磅,落款写单位全称,日期统一采用小写(如:2017年08月24日)。纸型白色普通A4纸张,纸质版、电子版一同上报。
(二)编制归档文件目录要求
按照项目建设考评指标及计分办法,卷内目录表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卷内目录应用70g以上的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统一采用A4幅面。档案分项目(示范镇、示范村、特色村)装订成册,一个项目一册装订。档案页码如不能用电脑统一编码时,用中性笔统一在文件资料的右下角,以便档案的整体美观。
(三)档案装盒要求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档案盒统一采用深蓝色大号塑料盒,规格尺寸为长32.5cm×宽23.5 cm×厚5.5cm;盒侧标签和正标签用淡蓝色纸。